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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消失的员工再出现HR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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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前一段时间由于订单较多,就招了几名临时工,其中有一名工人,上班十天后,手被砂轮打到了,经拍片检查,骨头没什么问题,只是手背发肿。工伤后,又正值此部门没什么事情做了,他就向主管口头请假回老家休养,主管当时也没考虑就同意了。结果是员工就这么的消失了,什么请假手续也没有,HR曾几次去找该主管,都是说无法联系到该员工,还让主管写了一份无法联系到他的证明。

  直至3个月后,这员工突然来厂了,意思是他回老家休养了,要领工伤期间的工资。现在医院的证明也没有、请假条也没有。像这种情况,HR要如何处理能既为公司省钱又不违背劳动法?

  在实际工作当中,部分HR视劳资纠纷、工伤事件为洪水猛兽,谈之色变,首先,员工要求领工伤期间的工资,该怎么领该领多少,还是要以法律规定为基础。因为该员工受伤后请假三个月,超过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不申报,职工在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工伤科提出申请。

  进行个人工伤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2)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盖手印);(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工商注册登记详细情况清单;(6)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7)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分别提供原件,并注明证人的身份、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与申请人关系等基本情况,盖手印,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次,处理工伤纠纷最好的方法,还是以协商解决为主,尤其是像案例中这样不规范的企业。当然协商的前提是员工本人不是抱着非要敲公司一笔死磕到底的想法、背后没有一些倒懂不懂的亲友团支持鼓动、没有咨询过律师收集过相关证据有备而来以及公司本身没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前提的情况。排除以上前提,只要双方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基本上有达成共识的基础。

  如果工伤申请下来,可以工伤认定标准为谈判底线,公司根据工伤鉴定标准支付员工的工伤期间的工资,在员工本人通情达理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加些额外补助,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好书面的赔偿协议,一次性做好了解。

  第三,员工请假三个月没有任何书面凭证,是否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要看公司方面是否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如果有,这事相对好处理,如果没有,也只能花钱买教训了。其实从该员工请假过程基本可以看出,案例公司的自身管理存在很大问题,管理制度相当不健全。

  临时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保险,员工入职是否进行规章制度培训和告知工作、员工请假是否有明确制度流程规定、是否需要相关的审批手续。

  员工领用相关补助后,一定要亲笔写清楚:由于本人的原因,自愿放弃索要工资等所有费用,现自愿与公司协商,同意公司给予本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元,今后将不再以任何理向公司请求任何补赔偿。然后签字盖手印写上日期。

  此事比较关键的环节就是“主管私下口头同意员工请假”和“公司未按工伤申报流程操作”,这些都需要吸取教训,同时在对待临时工上面,也要注意签订劳务协议并购买意外伤害险,公司规定也是培训签字,公司各种请假制度也要规范,只有这样,公司才会在用工法制越来越健全的时代有更宽松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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