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岗位职责
职责一: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教书育人。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到以教书育人为本,不仅教书,更要注重学生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把德育教育贯穿到教学中去。
2、担任课程的讲授及讲座教学工作。组织本学科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研究与指导同本学科有关的新课程的开设与新教材的使用。
3、组织与指导本学科一、二、三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4、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及其它教学辅导资料,支持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活动。
5、掌握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研究开发动态。主持或参加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有关专题科研、社会咨询等工作。
6、组织和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指导一、二、三级教师这方面的工作。
7、担任培养青年教师工作。
8、承担教学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职责二:
1、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纪守法,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2、遵循教学规律,认真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
3、主动运用先进的教育思想、方法和手段进行教学。
4、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具有校本教研能力,每学年具有1—2个校本教研课题,且研究具有明显成效。每学期至少写出一篇教学论文心得、体会、总结、在校内交流或在教育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
6、能胜任并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7、主动承担学校安排的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竞赛辅导等任务,做到有计划,教案或讲义和总结。
8、积极履行培养和指导中学一级教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