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院及门诊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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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分院的全面工作及门诊等工作,负责草拟、修改和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与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对国有资产中的医疗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督促检查各科室对大型、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建立“设备仪器效益登记薄”;监督科室管好、用好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责任落实到人头或科室,控制不必要的浪费和闲置。 3、深入到医技科室,了解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用和消耗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促进医技科室的物资供应工作。 4、定期对医院的医疗收费和药品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科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医疗收费标准与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 5、配合院长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指导、监督分院的工作情况;负责对社区医疗和社区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6、在院长组织领导下,与相关人员一起共同监督医院内安全和保卫工作,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 7、领导分院医疗质量控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8、主动与院长配合掌握和了解分院职工的思想动态,以及对医院工作的反馈性意见,有针对性地做好分院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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