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总经理负责,在授权范围内主持项目经理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及工程合同的全面履约,根据合同要求及现场需要进行项目策划和管理,组织管理与推动项目经理部所有员工的日常工作,处理与政府、业主、设计、监理等有关方面的关系;负责监督执行国家、部委、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决定,是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工期和效益目标实现的第一责任人。
1、负责工程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完善,制定各岗位员工的职责权限,负责员工的考核鉴定;
2、贯彻执行公司确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以及效益方针目标,并分解落实项目目标指标;
3、负责工地的日常项目管理工作;及时向区域总经理及其代表报告工作;协调跟进区域各领导、各部门对项目的要求及配合;
4、主持施工组织设计和总控计划的编制及修改调整;
5、主持建立项目质量、安全和环保体系并监督有效运行;
6、审批项目质量安全计划及根据需要调整修改;
7、代表总包参加业主、监理、设计召开的工地协调会议;
8、代表总包签署发往业主、监理、设计的文件;
9、代表总包签署分包的工程款申请单及签收业主发出的付款证书;
10、在合同期间进行每月合同检讨,确保合同执行是按预定计划在受控状态;
11、签署每月向业主、建筑师、监理的综合月报汇报;
12、主持工地总分包例会,解决工地重大协调问题;
13、协调项目社会关系,如建设局、质监站、安监站、环保局、城管、公安派出所等政府及社会部门;
14、项目资金的筹措、调度、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