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查询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放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权的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一节 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协议,并且用人单位出具了单位接收函,单位要求该生转入另一专业学习的学生;
(二)学校为用人单位订单培养,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进入订单培养班级需转专业的学生;
(三)退役士兵复学,申请转入服役相关专业;
(四)确属创新、创业学生申请转入相关专业。
第四条 调整专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新生入学并取得学籍未满一学期的不能转专业。严禁在办结相关手续前,转专业学生到转入专业“借读”;
(二)高考招生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不能转入上一批次专业;
(三)文科(含文史,依据高考时的分类)类专业学生只能转入文科或文理兼收专业,不能转入理科、理工类专业;
(四)高职单招学生、三校生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不能转入普通类(统一考试录取)专业;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和有其它特殊要求及规定的情形,学生不能转专业;
(六)在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办理时间之外不能转专业;
(七)被学校正式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八)期末考核有课程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九)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不能转专业;无学籍的学生严禁转专业;
(十)跨校区之间的专业不能互转;
(十一)其它无正当理由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累计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学生总人数的10%。
第二节 转专业办理时间及程序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在专科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时集中办理。在第二学期,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
学校与单位签订批量订单培养的办理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退役士兵、创新创业学生须根据教学规律,在保证学习质量的情况下,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入相应年级和专业学习。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程序:
(一)学生自愿提出转专业书面申请(截止时间为第一学期第十二周末,过时不再接受)。
(二)学校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各专业教学资源状况,拟订转专业方案;
(三)学生按转专业方案到所在学院进行转专业申请登记,并提交《订单培养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和《订单培养专业调整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根据转专业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四)转出学院按学校工作时间要求统一将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订单培养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和《转出学院转专业申请一览表》交招生就业处审核,并将《订单培养专业调整申请表》交教务处;
(五)招生就业处及时按要求对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转出学院转专业申请一览表》上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
(六)教务处按照拟订的转专业方案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名单交转入学院;
(七)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转入学生进行审核,并拟订接收方案。为确保学生转入新专业后能顺利完成学业,可由转入学院组织考核;
(八)教务处将转入学院审核后的转专业名单及接收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
(九)教务处将批准后的转专业名单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十)学校根据转专业学生的实际报到情况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三节 学生转专业后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之后,按新专业标准收费,但当年的学费不再退补。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学校严格按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成绩考核、升留级、退学、毕(结)业管理。转专业前所修读的合格课程按照《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进行有效课程认定,转专业前未修读的转入专业的核心课程必须按照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进行补修。学生不得以转专业为由不执行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转专业可能带来的就业和学习上的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转入新专业后,学生应自觉服从学校寝室调整,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同时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流程图
学生提交材料(大一第一学期第十二周末前交所在专业学院)??转出学院审核??招生就业处审核??教务处审核??转入学院考核??确定方案??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学生签字确认??报重庆市教委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上述条款未涉及的内容,根据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王牌重点专业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电厂热能动力装置、工业热工控制技术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专业:电子商务、市场营销
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建设:电厂热能动力装置、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火电厂集控运行、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