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查询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 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和《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佛职院字[2018]127号)有关要求,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现对我校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专长的(应提交其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专业技能竞赛参赛获奖证书或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等)。
(二)有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后复学的。
(四)学校进行教学改革(如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专业调整等)所涉及的学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学校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学生。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学生。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以及已进入第二学期的学生。
(五)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包括欠费者不能转专业、受到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不能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能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专业、文理科之间不得互转专业(特殊情况除外)、学制不同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专业(特殊情况除外)等。
第六条 在满足第四条和第五条后,根据学校的专业类型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当年与其同一招生批次内招生的专业,不能跨批次申请,转入专业根据不同招生批次的转入名额单列。如学考生源学生只能申请有面向学考招生的专业批次;“3+证书”生源学生只能申请有面向“3+证书”招生的专业等。
(二)满足条件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参加考试者不予转专业。
(三)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以在当年开放转专业和名额范围内,不受成绩限制,优先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不同招生批次在校生人数和教学资源情况,在当年11月报送一年级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和名额,经教务处审批后公布。
第八条 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安排按规定流程申请,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获得转专业考试资格的学生,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转入学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转入入学成绩高者。
第十条 拟转入学生名单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教学管理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后,转入结果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须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教务处在学校发文后五日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完成学籍异动,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二条 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他任何人、处室、学院都不能私下办理转专业。
第十三条 如学生提交的申请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分。
第四章 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原专业开设且获得学分的课程,学生可免修该课程。新专业未修读的必修课程,由学生本人通过自修、跟班读等形式进行修读,由所在学院协助落实辅导教师,负责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原专业已修且获得课程学分但新专业未开设该课程时,则该课程学分可认定为专业选修课或任选课学分。
第十六条 针对跨学期课程,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按新专业教学计划修读。
第十七条 学生按新专业的课程体系开展学习,按新专业的毕业条件实施毕业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按新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转专业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依据学校文件,完成转专业学生的学籍、成绩、住宿、缴费、档案等变更与移交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
广东省第一批二类品牌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