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纺织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什么时候出来
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都很关注今年武汉纺织大学的录取结果什么时候公布,本文高考查询网根据往年的武汉纺织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武汉纺织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2021年武汉纺织大学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预计在高考志愿填报后的12-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如果长时间未查询到录取结果考生可以致电武汉纺织大学的招生办电话,人工查询。
二、武汉纺织大学有哪些好的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批次 |
1 | 武汉纺织大学 | 艺术设计 | 第二批 |
2 | 武汉纺织大学 | 纺织工程 | 第三批 |
3 | 武汉纺织大学 | 轻化工程 | 第四批 |
4 | 武汉纺织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第六批 |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序号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1 | 武汉纺织大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2 | 武汉纺织大学 | 轻化工程 |
3 | 武汉纺织大学 | 纺织工程 |
4 | 武汉纺织大学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5 | 武汉纺织大学 | 工业设计 |
6 | 武汉纺织大学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7 | 武汉纺织大学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8 | 武汉纺织大学 | 环境工程 |
三、武汉纺织大学怎么转专业
武汉纺织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纺织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针对我校相关学籍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转专业
第四条 学校转专业本着“学生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五条 学生可以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按申报计划数、自主制定考核程序,考核结果报学校核准并公示。
第六条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
第七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且有相关成果,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确有特殊原因或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一)以特殊形式录取的,招生时国家有明确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者;
(二)由招生录取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者;
(三)招生考试录取依据形式不同不得转专业;
(四)本人申请中有弄虚作假者;
第九条 办理时间:
(一)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为第一、第二学期末。具体时间见当年转专业通知。
(二)第一、第二学期末前完成转专业受理、审批等工作,下一学期开学初3周内,学生按教务处通知到转入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三)休学、保留学籍及留级的学生到校复学或就读,如因学校专业调整需转专业者,须按本细则提交申请,并在本细则规定时间内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具体程序:
(一)学院申报计划
第一、第二学期末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供可接纳的转专业学生计划数。教务处汇总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二)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本科生,由本人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必须转专业的证明材料。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例,并经学校卫生科审核 ;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学科(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申请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证明等;确有特殊原因或困难申请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学院审批
拟转出、转入学院应安排专人与申请转专业学生面谈,当面详细了解学生转专业原因、专业意愿,帮助学生分析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可行性,并对申请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需转专业、符合条件并审查合格的,由转出、转入学院教学副院长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优先考虑。
逾期提出申请的,学院、学校不予受理。
(四)考核选拔
超过学院申报转专业计划数需组织考核选拔的,由拟转入学院拟定考核方案并予以实施。
(五)学院公示
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均须在拟转入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学校核批
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转专业申请,对学院审批情况进行复核并报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 修读课程:
学生转专业后应当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章 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 专业分流是指按学校招生目录规定大类招生的学生,经过学生所在学院一至两年的培养后,遵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方式分流到大类下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三条 专业分流必须在本专业大类下进行,跨大类不得进行专业分流,学院应在学期初制定专业分流方案,专业分流方案应包含分流条件、依据、程序、人数等内容。专业分流方案与专业分流结果经学院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