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江西高考改革最新消息,江西中医药大学年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江西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9年。5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为国家需要服务”的办学宗旨,弘扬“惟学、惟人、求强、求精”的校训,以“培养适应社会进步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实践型、创新型、创业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先后多次获得全国和全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江西省文明单位。
学校是国家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校园占地面积1644.79亩,是目前国内校园面积最大的中医药高等院校。有专任教师814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5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687人。教师队伍中,有全国优秀教师8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1人、全国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40人次、第十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5人、江西省首届高等学校“井冈学者”特聘教授2人、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人、入选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1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共71人、江西省省级优秀教师20人、江西省名中医58人、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28人、博士生导师41人。近5年,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56项、新药证书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项,有28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
二、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简介
江西中医药大学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于2005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系我国医学类本科高校中率先独立设置的音乐治疗专业,学校大力支持音乐治疗专业建成我国一流的音乐治疗人才培养及科研创新基地。
2010年10月,我校音乐学(音乐治疗)专业获批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同年,被列入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重点(培育)学科,2011年音乐治疗学科组荣获“优秀学科组”称号,学校现为中国音乐治疗学会常务理事单位。
本专业师资结构合理,拥有多名教授、副教授及客座教授,学校不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研讨等学术交流活动,建有“江西中医药大学音乐治疗研究中心”、“大学生艺术实践基地”、“大学生双惟爱心艺术团”等为教学、科研与学生创新实践服务的平台,设置有音乐体验室、团体音乐治疗室、音乐心理实验室、舞蹈房等,硬件设施在全国音乐治疗本科教育学校中走在前列,见习、实训、实习基地日益完善。
学生在校期间,将接受全面的大学文化素质、系统的音乐理论与技能教育,接受音乐治疗临床训练和专业实践教育,毕业后能胜任综合医院专业音乐治疗、心理咨询,中小学音乐教师,音乐特殊教育教师,应用音乐艺术科研或群众文化艺术管理等工作。
学校对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位 | 招生对象 | 招生名额 |
音乐学(音乐治疗) | 四年本科 | 文学学士 | 文科生(对江苏省招收艺术类考生,文理不限) | 50人(以各省公布计划为准) |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省份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具有艺术特长的文科考生均可报考(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文理不限)。
2、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省份:黑龙江、河南、浙江、江苏、广西。
3、专业成绩使用省联考成绩省份:广东、福建
四、报考与专业测试
(一)报名
1、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无报考证者带本人学生证或学校、工作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我校在招生省份设立的考点报名。报名费180元/人。
2、我校不接受考生跨省报考,考生只能参加本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专业考试。
3、广东、福建两省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我校认可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单独组织校考。
(二)专业测试
1、考生须持身份证、报考证及我校专业准考证参加本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测试。
2、报名地点与考试时间安排:
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地点 |
黑龙江 | 2月27、28日 | 3月1日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河南 | 2月4、5日 | 2月6日 | 郑州市24中 |
广西 | 1月28、29日 | 1月30日 | 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 |
浙江 | 3月4、5日 | 3月6日 | 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 |
江苏 | 2月7、8日 | 2月9日 | 南京师范大学 |
备注:具体报名时间、地点、考试安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试承办单位(考点)公布的信息为准。
3、考试内容:包括音乐技能、音乐素质、心理健康与沟通表达能力共3个方面。侧重综合素质,择优选拔。
考试内容 | 具体选考项目与内容 | 成绩比重 | 曲目要求 | 说明 |
音乐技能 | 声乐、钢琴、器乐、舞蹈 | 70% | 自选1首曲目备考 | 任选一项为主项;允许有副项作为加试 |
音乐素质 | 视唱,听音模唱 | 25% | 抽卷面试 | 个别面试 |
心理健康与沟通表达 | 心理健康与沟通表达 | 5% | 即兴答问 | 个别面试 |
备注:不设笔试,声乐唱法不限。
4、专业成绩查询与合格证发放: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是按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比例发放。专业合格的考生才能报考我校。所有考生可于4月10日后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http://zjc.jxtcmi.com)查询成绩,专业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合格证。
5、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事宜,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办法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
2、当地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3、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分省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考生专业成绩由各省分别排名。
4、录取原则:黑龙江省、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时,如出现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福建省、广东省录取规则为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
5、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新生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有代考、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省份,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其它
1、收费标准:学费:92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
2、监督与咨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录取工作相关信息及时在“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提供网上查询服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对专业成绩与合格证发放有疑问请咨询江西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对录取结果有疑问请咨询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对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及录取结果有疑问,也可向江西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或咨询。
七、联系方式
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791-87118988
江西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咨询电话:0791-87118681
江西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监督电话:0791-8711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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