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艺术专业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大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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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评分标准
(一)自我展示(20分)
外形条件主要从身高、五官、身材等方面衡量。
气质修养、上镜效果等主要从仪表仪态、言行举止等方面衡量。要求服饰搭配得当,仪态端庄、优雅大方,举止得体、充满自信,具有亲和力;肢体副语言运用恰当。
个人才艺特长要求能体现播音主持专业的基本素质和功底,且具有一定水准。
评分等级:
等级 | 评分标准 |
优秀 | 外形条件和气质修养好,个人才艺特长能很好体现专业素养,展示优秀 |
良好 | 外形条件和气质修养较好,个人才艺特长能很好体现专业素养,展示较好 |
一般 | 外形条件和气质修养一般,个人才艺特长与专业素养无关,展示一般 |
差 | 外形条件和气质修养较差,无个人才艺特长或展示较差 |
(二)即兴说话(70分)
考察考生的发散性思维、汉语普通话综合运用、交流语样态、话题表达及话题驾驭等能力。要求思维活跃、主题明确、内容新颖、具有个性。旨在评判其是否具有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现场即兴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应的综合潜质。
评分等级:
等级 | 评分标准 |
优秀 | 发散思维活跃,有个性,应变能力强,表意明确,表达流畅 |
良好 | 具有较好的发散思维能力与应变能力,表意清楚,表达基本流畅 |
一般 | 发散思维与应变能力一般,表意欠清楚,表达欠流畅 |
差 | 发散思维与应变能力较差,表意模糊,表达不流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