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高考查询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为学生个性发展和成长成才提供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l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稿)》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2021级及以后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并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师资状况、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各专业招生规模与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宏观引导,合理设定转专业的条件与规模。一般各专业转出和转入学生的数量应控制在该专业同年级学生人数的10%以内,且确保学生转出后原所在专业班级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转专业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系部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核算各专业可以转出和转入学生数、接受学生咨询与申请、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做好申请转入学生的面试录取、转入后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 学生转专业资格与条件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提出转专业的申请,学生转专业一般转入同一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原则上仅限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转专业必须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后;
(二)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情况;
(三)品学兼优,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学生的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四)符合国家制定的其他转专业规定者;
(五)因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此类型转专业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学生转专业须在学校教务部门根据专业班级容量、师资条件等因素核定的转入计划数(10%)内进行,经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同意,教务部门批准。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成人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三)非师范类专业转入师范类专业;
(四)非同一批次录取的学生;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五)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六)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七)一年级以上的学生;
(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第四章 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
第八条 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教务处于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12月份,核算各专业可以转出和转入学生数,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各系部根据学校转专业工作计划,制定专业转入基本要求(包括转入条件、考试或考核办法、内容和安排等)和具体实施方案,由教务处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学生公布。
第九条 申请。因患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第2周,学生填写《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根据申请理由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转出系部审核同意后再送至转入系部,转入系部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其他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全面了解拟转入专业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转专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入学第二学期第1周)如实填写《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家长同意签字后,递交拟转出系部,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审查与考核。拟转出系部负责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信息及是否符合转出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且同意转出的,签署同意意见,并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学生成绩单、专业排名表、获奖证书等)送至拟转入系部。对不符合转出条件的,要做好申请者的疏导和教育工作,使其在原专业安心就读。
拟转入系部对申请转入学生的相关信息及是否符合转入条件进行复审,并根据转专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考核(一般在入学第二学期第2周),对符合转入条件、考核合格且同意转入的,签署同意意见,由各系部教学秘书将审批表报至教务处。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研究。教务处根据规定条件对转专业学生审批表进行复核,提出处理意见,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予以公示并正式发文,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备案。公示期满后,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备案。教务处负责已批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拟转入系部安排辅导员负责学生编班、寝室调整、党团关系等学生管理事宜。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考试,接受原系部管理,否则按违纪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五条 学生在原专业已经获得的学分中,凡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凡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任选课计入成绩和学分。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第十六条 拟转入系部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专业教育、课程衔接和课程修读指导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参与转专业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转专业的学生若需延长学习时间,应缴纳延长年限的专业注册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王牌重点专业
重点专业: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