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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上海什么时候填志愿,上海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更新时间:高考查询网

秋季高考志愿填报在即。今年,沪上普通高校招生有三大变化:一本、二本批次合并;扩大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范围;设置“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面对高招变化,考生该如何应对,合理填报志愿呢?

考生志愿填报最好服从调剂

降低退档风险

考生5月20日到5月25日填报本科志愿,其中“综合评价”批和“特殊类型”入围考生将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相关志愿,8月上旬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市教育考试 院提醒,考生务必通过院校招生网认真查看所要填报志愿院校的招生章程,切勿填报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同时尽量选择服从调剂,以最大可能降低退档风险。由于 2017年实施新的考试招生方案,今年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参加2017年高考必须满足新的要求,所以请考生务必合理填报志愿、慎重选择不服从调剂。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10个院校志愿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也就是只能投档到一所志愿院校,若因不符合专业或不服从调剂而退档,只能进行本科 征求志愿或者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而“综合评价”批考生务必关注各相关院校近期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只有获得“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入围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可填报本批次志愿。

目前“特殊类型”招生院校“自主招生”正在审核考生材料,4月底前将公示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只有初审通过的考生,才可在高考结束后参加招生院校的考核, 招生院校在高考出分前确定并公示资格名单,经公示且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

本科一、二批合并

考生获更多录取机会

今年本科一、二批次合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填报的高考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合并以后,每个学生可填报10所本科院校的60个专业志愿。

一本、二本合并后,原有的一本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本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一本征求志愿自然终止。调整后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本科普通批次 实施的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等,其政策内涵及操作方式和原有的二本批次相同。本科普通批可填报10个平行院校志愿,相比往年分一本、二本两个批次,在填报本 科志愿的数量上并未减少,但学生录取心仪院校的机会增加。与往年一样,考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填报院校志愿,注意适当拉开落差,切实做到“冲一冲、 稳一稳、保一保”,尤其是要做好志愿保底工作。一本、二本合并为本科普通批,本科提前批、本科艺体批的设置不变。

上海高考志愿批次设置:

,本市继续实行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试点的基础上,增加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等高校。除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的综合评价招生范围和规模由教育部单独批复外,其余高校综合评价只招收上海市生源,院校招生计划不能超过上海来源计划的20%。

,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批次。合并后的招生批次设置包括: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零志愿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本科艺体批、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特殊类型招生、本科普通批、高职(专科)批等。报考本科的考生除按规定时间填报本科志愿外,获得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等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入围资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2个院校志愿;获得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团员、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北京大学“博雅人才培养计划”和清华大学“领军人才选拔”入选资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特殊类型招生相关院校志愿。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和特殊类型志愿填报工作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进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教学厅〔2015〕11号)规定,本市在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批次后,设立“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可用于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部分高水平运动员和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特殊要求的高校(专业)等招生。

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招生,仍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执行,相关考生按往年方式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

填报时间:

1、本科志愿

(1)零志愿批、本科艺体批、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本科普通批,填报时间为5月中下旬。其中本科普通批可填报10所院校,共60个专业。

(2)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和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下旬。

2、高职(专科)批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上旬。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1。中欧工程技术学院的所有专业采用英语和法语;2。其他专业均采用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上海大学各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上海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十、录取规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多元测评,择优录取。

(一)非艺术类专业:

1。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各批次录取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高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如投档成绩相同,我校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2。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4。日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笔试成绩不低于115分(满分为150分)。

5。悉尼工商学院所有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笔试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为150分)。

6。报考经济管理类的上海市考生外语统一口试成绩C级(含C)以上。

7。外省市考生外语统一口试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

8。江苏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本科的考生:选测科目A+的考生录取时我校将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2分,选测科目A+A+的考生录取时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

(二)艺术类专业:

1。我校在上海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上海市)》的录取原则执行。报考绘画(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以及环境设计的考生要求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300分(含300分)以上。

2。我校在外省市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按《上海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外省市)》的录取原则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法合作: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中澳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每生每学年学费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

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

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6134148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6132857

十五、网址

http://www.sh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招生方式:上海大学招生以按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大类招生

上海大学将58个专业按学科门类等因素分为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理学工学类。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分流进英语专业的要求:填报分流志愿时学生的大学英语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

*注: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以及个人综合表现组成。

(2)理科试验班类(钱伟长学院)招生

理科试验班类包含应用物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四个专业。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分流时,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上述四个专业,学校按照大一学习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3)按专业招生

翔英学院、日语、中外合作办学类和艺术类按专业招生。

2。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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