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简章报名时间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六条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留学生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安吉教科文新区。原则上,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专业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九条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集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本科院校,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逐步形成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办学特色。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试点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2010年成为首批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3年被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2月26日-3月16日。
第十五条选拔对象:具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报名条件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一)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其中报名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须接受过十二年制正规中小学教育(小学6年、中学6年,不含转学、休学、留级等)。
(二)学考(会考)等条件
1.普通考生
2.素质特长考生
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达到3A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1-4)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艺术类考生符合以下(1-4)项条件之一的(均限高中阶段获得),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达到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特长类: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或体育特长类:具有艺术特长(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的考生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并获得三级及以上证书;具有体育特长(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5)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书面证明,由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不受学业水平测试条件限制)。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并预选该类别下的专业。
2.考生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
3.申请材料:
(1)报名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资料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中学公章);
(2)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复印件(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
4.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
5.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至:杭州市留和路318号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5070165,邮编:310023;截止时间:3月16日(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第十七条初审
1.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时间:3月17-25日。
2.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超过,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的换算分数高低确定,若分数仍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确定,单科顺序排列:理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
3.3月25日,学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http://zs.zust.edu.cn)初审结果。
第十八条缴费
1.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
2.缴费安排:3月25-30日,网上缴费(缴费平台登录地址:http://pay.zust.edu.cn,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咨询电话0571-85070867)。
第五章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潜质、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考察沟通能力、外语学习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综合测试包含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专业的综合测试还包括设计学类专业面试。建筑学专业的综合测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考核考生的绘画基础和综合素质。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以综合面试为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的综合测试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面试。
1.考生报到:4月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浙江科技学院小和山校区,请考生携个人身份证明和缴费凭证。
2.综合素质测试:4月9-1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3.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1.报考理科一批提前专业的入围考生须参加高考一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报考艺术类一批提前批和普通文理科二批提前批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二类科目组的报名和考试。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2.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不同报考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高考填报志愿时允许同一类别内作调整并确定最终专业。
3.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投档,学校确定分数线。
文理科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
普通文理科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表:
艺术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每个A等计10分,每个B等计8分,每个C等计6分(C等以下不计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4.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一条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的理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二十二条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专业的考生须为艺术类。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的考生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7米,男生不低于1.88米。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三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另,中德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169
3.学校网址:http://www.zust.edu.cn
4.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5.“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网址:http://zs.zust.edu.cn 6.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7、招生咨询QQ群:15825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