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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章程(二)

更新时间:高考查询网

第四章 录 取 规 则

第六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由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实施高考“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规定的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对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对于非平行志愿地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提档比例为100%~110%,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北京地区考生第一志愿提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限定为105%以内,如果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提档比例为100%。对于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为100%~110%,平行志愿各志愿同等对待。

第八条 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时计入总分,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考分为基准,兼顾分数与专业志愿顺序,采用“专业级差”方式录取。在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时,按实际考分排队录取,若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没有被录取,要从考生的实际考分中减去一个“差值”,形成等效成绩,再与其他考生一同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后续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级差分数原则上设为3、2、1、0、0分。

第九条 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排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若计划满额无专业可调剂,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专业录取及调剂专业时等效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政策性照顾加分多者;等效成绩相同均无加分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合计高的考生。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实际考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优异的考生,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参加各省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低于及格线。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高考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实际考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安排专业时参考预科阶段总评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新疆民考汉考生按录取时专业入校学习。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参见附注。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需改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具体体检受限项请参考学校招生信息网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考生可拨打报考咨询电话或登录学校网站了解学校情况和录取情况,录取专业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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