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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时间:高考查询网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东陵区东陵东路8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行政执行(行政执法方向)、司法警务,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专业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4.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634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6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373.1万元,图书12.54万册。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无外语语种限制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比例限制

  二、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 业(方向) 名 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690104

法律事务

3

690101

司法助理

3

690203

行政执行(行政执法方向)

2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590106

计算机信息管理(司法方向)

3

690303

安全防范技术管理(电子监控管理方向)

3

680108

公共安全管理(安保策划方向)

3

680110

防火管理(工程技术方向)

3

690102

法律文秘

3

690103

司法警务

2

650102

社区管理与服务

3

社区管理与服务(保卫师方向)

3

620203

会计(司法方向)

3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3

620304

国际贸易实务(通关方向)

3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贸代理方向)

3

660108

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师方向)

3

660102

应用英语(涉外警务方向)

3

应用英语(法律方向)

3

660109

旅游英语

3

660109

旅游英语(航空港服务方向)

3

520605

报关与国际货运

3

650108

涉外事务管理

3

630302

中药(中药材方向)

3

中药(中药生物技术方向)

3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3

610301

食品加工技术

3

690105

书记官(中文速录方向)

3

690201

刑事执行

3

660112

文秘(速录师方向)

3

520503

空中乘务

3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3

620505

物流管理(航空物流方向)

3


  三、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政法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退费办法

  1、学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2、学费退费的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者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的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的学费。

  3、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为学生提供助学金;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贷学金的文件,为学生服务。

  4、学院奖学金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最高金额为8000元,最低金额3000元。除此之外学院从行政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特困生基金300—1500元。

  五、招生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按120%投档。(辽宁省10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六:空中乘务专业单独招生说明

  1.招生类型:具备并且取得高考资格、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2.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单独招生考试的相关指示精神,组成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单独招生考试的各个环节。

  3月10日-4月5日:网上报名;

  4月12日:公布考生预审合格名单;

  4月18日:考生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4月19日:综合文化考试;

  4月20日:专业面试;

  4月21日:专业体检;

  4月21日-25日:成绩汇总、发布;

  4月27日:预录取、公示;

  4月30日:审核录取、上报辽宁省招办。

  3.录取办法:考生需通过我院组织的空中乘务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在文化综合考试成绩符合规定录取分数的条件下,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且需通过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本专业不设英语小分限制。

  (4)联系电话:024—86841511024—88037003

  024—86843322

  网址:www.lacpj.com:电子邮箱:lacpjzsb@lacpj.com: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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