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市外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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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 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 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 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境)公民回国后要求恢复户口的,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有效指护照或证件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加盖有中国边防检查部门的出、入境验讫章)及注销户口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公 民持过期的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以及遗失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要求恢复户口的,由入户地派出所开具关于协助提供公民入境记录情况的核查 证明传真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查询其入境记录。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在收到传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____入境情况的证明交换到入户地派出所, 同时发传真回复。入户地派出所根据回复情况,属于有入境记录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并留存关于_____入境情况的证明及注销户口 证明等。若无入境记录,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四)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五)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六)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或入户通知单。
(七)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卓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卓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 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 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 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取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学校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境)公民回国后要求恢复户口的,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有效指护照或证件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加盖有中国边防检查部门的出、入境验讫章)及注销户口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公 民持过期的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以及遗失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出入境证件要求恢复户口的,由入户地派出所开具关于协助提供公民入境记录情况的核查 证明传真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查询其入境记录。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在收到传真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____入境情况的证明交换到入户地派出所, 同时发传真回复。入户地派出所根据回复情况,属于有入境记录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并留存关于_____入境情况的证明及注销户口 证明等。若无入境记录,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四)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五)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六)外省市人员调动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或入户通知单。
(七)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卓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卓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