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确保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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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见新)根据近日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南省将逐步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保障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河南省规定,要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保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创造条件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入园需求;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享受学校所在地免学费政策。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具有流入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当地参加高考。
河南省强调,各级政府要合理布局和科学编制中小学建设规划,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或城市零星开发时要按标准和规范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逐步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