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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方案(草民版)

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必须以转变职能,一是要抛弃以往“军事安全等同国家安全”的传统小安全观,树立与“全球化、大科技、大依赖”相适应的大安全观,在更加重视军事安全的同时,突破传统安全的边界,把食药、环境、资源、货币、信息和文化六大非传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主要内容,上升为国家意志;二是要抛弃以社会民生为工具的GDP主义,树立财经工作为社会事务服务的民生观;三是要抛弃以全民英语为标志的崇美媚美主义,树立中华文化主体观;四是要抛弃自82宪法以来长期存在的党政二元领导体制,彻底解决国务院权力不受制约的问题;五是要抛弃国务院自我监察、自我审计、自我统计的封闭体制,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六是要抛弃仍然存在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政社不分的糊涂做法,划清政府与经济主体,政府与社会团体的关系。

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有系统思维,除所属部、委、署、局的整合外,既要重点考虑党政关系(决策机关和执行机关的关系),即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与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的关系,也要为今后的行政区划调整和民主政治改革预留空间。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安全、财经、社会、文化四大职能,按照大部制要求,一步到位,应当设立12部。

(一)安全职能

特别指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同时设立中央安全委员会(仿照中央军委: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主管国务院新设立的公安部,国防部,外务部,食药、环境和资源部。

1、公安部

将国家安全部、武警总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环保部环境应急办公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监总局、质检总局、民政部社团注册职能和行政区划职能并入公安部,组建大公安部。

大公安部设立警察总局、武警总局(内设中央警卫局)、世界情报总局、国情调查总局、紧急事务总局、货币安全总局(内设国家外汇管理局)、人口安全总局(内设转基因试验特区局、艾滋病人生活特区局和同性恋合法特区局)、质检总局、安监总局、信息安全局、社团局和行政区划局。

(1)世界情报总局和国情调查总局。安全部并入公安部后,将原安全部的国际反间谍职能改为公安部世界情报总局,安全部的国内政治保卫职能改为公安部国情调查总局。

学习美国中央情报局的做法,公安部世界情报总局除原有职能外,还应承担我国隐性的对外宣传职能,巧妙运用各种无形手法,对外树立中国的和谐形象,传播我国的中庸文化,“有计划地运用宣传和其他非战斗活动传播思想和信息,以影响其他国家人民的观点、态度、情绪和行为,使之有利于本国目标的实现”。

公安部国情调查总局除国内政治保卫职能外,还要成为隐性的“中宣部”,通过各种巧妙、迂回、侧翼的手段,全面渗透国内学术、网络、图书、电影、电视等领域,以润物细无声的隐性方式,传播*核心价值,弘扬中华民族固有道德精神,播散爱国主义种子,强化生态文明意识。

(2)紧急事务总局。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环保部环境应急办公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入公安部,同时设立公安部紧急事务总局,集中力量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3)货币安全总局。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说,如果你控制了货币,你就控制了整个世界。在全球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元作为世界货币,脱离了金本位,可以随意印钞,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就是美国华尔街操纵的结果,我国天量的外汇储备,面临巨大危机。

令人奇怪的是,国务院主管财经的部门,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在乎牺牲环境、耗尽资源,用国人的血汗换回一堆堆随时贬值的白条美元,投资于一文不值的两房债券,帮助美国人回笼资金,美国便有钱收购我国的命脉资产,打造航空母舰、飞机导弹,伙同日、菲、越等东亚诸国,围堵中华民族的半壁河山,阻止台海两岸人民的团圆,染指我仅剩的东海、南海矿产资源,重演八国联军肢解中国的局面!

可见,货币安全,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与军事安全、环境安全、资源安全紧密相连,是国家大安全系统的主要子系统。因此,维护我国货币主权安全已是刻不容缓,必须把货币安全上升为国家意志,应当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将其职能并入公安部,并设立公安部货币安全总局(正部级)。

(4)人口安全总局。人口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对于大国来说,必须保持一定规模的人口,因为古往今来,人口规模小的国家不可能成为大国。同时,人口太多又面临巨大的环境和资源压力,反而给本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灾难。

在全球划时代,我国人口也受到别国的非传统威胁,例如,水土污染、资源枯竭,以及可能导致灭种灾难的转基因粮油泛滥。

众所周知,西方国家精英关于“世界人口的80%都属于‘垃圾人口’、必须用高技术清除”的1995年美国旧金山“费尔蒙特饭店会议”决议,不动声色地、灭绝人性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中华民族实行全面的隐形大屠杀,即无限制地毁灭可耕地、污染水资源。

与西方战略相配合,在未经几代人的反复检验,未经过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充分讨论,并公开征询广大人民意见下,在国务院高层领导授意下,居然一个农业部就能决定种植转基因主粮,进口大量转基因大豆,给中华民族的生存带来巨大威胁,给民众的现实生活蒙上重重的阴霾。

可是,普通大众只知道杀人放火是罪大恶极,又有多少人想过,转基因粮油可能导致灭种的祸患,是对中华民族最疯狂的谋杀。

综上所述,必须把人口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意志,因此应当撤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其职能并入公安部,并设立公安部人口安全总局(正部级)。同时,在国家人口安全总局,内设三个特区局,即转基因试验特区局、艾滋病人生活特区局和同性恋合法特区局。

转基因试验特区局:不谋万世不足以谋一时,人无远虑而必有近忧。对于转基因可能导致中华民族灭种的风险,应当防患于未然,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做好风险防御,放弃侥幸心理,怀抱忧患意识。我们要采取“积极试验,长期观察,预先防患,慎重推广,保证安全”的转基因政策,不拿整个民族的命运做实验、当儿戏,要经过五代人至少一百年的安全检验,才许可推广。

为此,我建议,国家拿出五个县的区域作为转基因试验特区,迁走原住民,成立人口安全总局转基因试验特区局,居民定在五百万左右。

国家为特区居民提供优厚的生活待遇,例如,免费医疗、教育、住房、交通,发放每月不低于正处级公务员工资的生活费,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

转基因特区局的居民来源,采取自愿方式。如果报名人数较多,就用抽签方式决定;如果人员不够,可由三年以下刑期犯人补充(由犯人自由选择是服刑,还是接受赦免而成为转基因特区居民)。要说明的是,来自轻罪犯人的特区居民不得超过一百万(防止人数太多而鼓励了犯罪),并且与转基因特区其他公民分开定居。

为保证转基因试验的科学性、可靠性、完整性,中央政府要给转基因特区公民约法三章:其一,特区公民必须食用转基因食品;其二,特区公民只能与本特区异性公民恋爱结婚;其三,特区公民只能在每年一个月的休假时间离开特区,逾期不归,视为犯罪,全国通缉。

艾滋病人生活特区局:国家有义务向艾滋病人生活特区局全额拨款,保证艾滋病人的一切医疗费用和宽裕的生活条件。免费提供医疗、教育、住房、交通和每月不低于现行正处级公务员工资的生活费用。一句话,就是要在物资上给艾滋病人丰厚的待遇,一方面出于人道的关怀,另方面算是给艾滋病人与亲朋好友分离的补偿。

规定艾滋病人无条件生活在特区,不得离境,通过现代通信工具与亲朋联系,但非特区人员可以到特区探视艾滋病人。解除特区艾滋病人原有的婚姻,可以在特区内自由地恋爱、结婚和离婚,但不得生育儿女。

凡自愿到特区工作的医务人员,国家给予优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让艾滋病人在特区过上“贵族式”的好生活,对社会,对病人是双赢的政策。

同性恋合法特区局:同性恋多是先天性的,是上帝的错误。同性恋人和异性恋人生活在一起,双方都是一种悲剧。怎样做到双赢呢?国家应先拿出几个县建立同性恋合法特区局。

为此,国家应当通过优厚的待遇鼓励同性恋人自愿到特区生活,一旦进入特区,在法律上就算解除了原有婚约,可以在特区与同性自由结婚,国家法律予以承认,但在异性恋区,同性恋人不得公开身份,不得公开活动,不得秘密集会。

除每年一个月正常假期外,未经公安部同性恋合法局的批准,不得离开特区。国家可以率先在同性恋合法特区,实行*福利政策,免费提供医疗、教育、住房、交通和养老,规定最低工资为全国城镇职工的平均数。

转基因试验人、艾滋病人和同性恋人都是堂堂正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可以选出自己的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参政议政。

中央政府除直接任命特区局局长(兼任特区局党委书记)和派驻特区武警司令部外,其他所有官员一律由特区公民担任。

(5)质检总局。把安监总局并入公安部,大家容易理解,毕竟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而把质检总局并入公安部,也许有人就觉得不伦不类,认为质检应该属于财经领域。这里,容我分析一下。众所周知,今日的科学技术无所不能,只要有了资源和环境,什么产品都可以即时创出,因此*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是,如果从资源和环境的角度看去,在现代大科技时代,真正紧缺的是资源和环境,相反,科技倒是呈现剩余状态。因此说,资源和环境才是真正的第一生产力,人类已迈入“资源和环境经济”时代。如果我们制造的产品总是劣质短命,更新换代又太快,那么像我们这样人口多的大国就不可能永续发展。例如,中国房子的平均寿命只有30年,而英国房子的平均寿命是130年。可见,低劣产品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不仅影响当代人,更主要的是影响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间接的看,这也一件生死存亡的大事,当代人有责任替后代人看管,因此由公安机关承担质检的职能,其实就是维护后代人的“生命安全”,应当把产品的质量监管上升为国家安全意志,在公安部设立质检总局。

(6)信息安全局。随着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全面加快,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日益增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当扩大我们的安全疆域,在公安部增加信息安全职能,设立公安部信息安全局。

2、国防部

我国现在的军事组织体制,即中央军委、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体制,大体是从1949年前后由四支野战军(彭德怀的一野、刘邓的二野、陈粟的三野、林罗的四野)过渡而来。可以说,1949年新政权建立后的60多年,虽然有近30多年的改革,但中国的军事体制没有大的质变,只有一些量变,比如军队人数由1985年的400万减少到230万(包括武警应该有300万左右),增加了一个总装备部,减少了一些兵种等级,如炮兵、装甲兵、工程兵等。(说明:此段引自顾海兵教授的《必须改革现行的文武百官体制》)

因此,应当撤销中央军委,将中央军委的实体执行职能,即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并入国防部,做实国防部,把中央军委的决策职能并入新设立的中央安全委员会。

国防部内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下设陆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联勤总部负责管理部队,外设五个作战司令部,即东南西北四个联合战区司令部和一个战略司令部。

我建议进行六项军事变革:

(1)国防部内设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为军队的领导机关,负责“发令调遣”和制定政策。总参谋部设立参谋长联席会议,集体领导总参谋部,总参谋长任联席会议*,陆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联勤总部的司令员,以及战略司令部司令员,是总参谋部的当然副总参谋长,同时也是参谋长联席会议的当然成员。

(2)国防部下设陆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联勤总部,作为国防部的四个“军统”部门,主要“负责“养兵”,有统兵权,但没有作战指挥权。

(3)成立五个作战司令部,即东部战区司令部、南部战区司令部、西部战区司令部、北部战区司令部和战略司令部。撤销七大军区,按照战略方向,成立东南西北四大联合战区司令部,东部战区辖南京军区,南部战区辖广州战区和云南、贵州两省,西部战区辖兰州军区和成都军区(除去云南、贵州两省),北部战区辖沈阳军区、北京军区和济南军区。

适应军事变革的需要,成立太空兵,并与二炮的战略导弹部队合并,组建战略司令部。东西南北四个战区司令部,加上战略司令,共计五个作战司令部。

联合战区司令部只负责作战指挥和联合军事演习,“用兵”而不“养兵”,战略司令部实行养用合一的体制,即战略司令部既有统兵权,又有作战指挥权。

(4)区分军种训练和联合训练以解决训练问题。军统系统负责提供部队,军指系统负责使用部队,两者对部队的训练不能不管,又不能全管。训练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军种训练,根据《军种作战条列》,由军种部负责,主要解决人与武器的充分结合;第二阶段以军事演习为主的联合训练,根据《联合作战条列》,由四个联合司令部分别负责,主要实现各军兵种的充分协同。为确定联合训练的统领作用,规定《军种作战条列》与《联合作战条列》如有冲突,应当以《联合条作战条列》为准。行政管理以军师团营为主,作战指挥系统以师旅营为主。

(5)改革陆军的编制,由集团军-师-团-营四级,改为军-旅-营三级。

(6)划清国防部总参谋部、军种部和作战司令部的权限。总参谋部掌军令,其军权主要限于发令调遣,并不参与日常统辖,日常管辖归军种部,但是军种部是“养兵系统”,“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作战指挥归四个战区司令部和战略司令部,由此总参谋部、军种部和作战司令部分掌军令权(调兵权)、军统权(统兵权)和军指权(作战指挥权),以此达到军令、军统和军指的三权分立和制衡,防止军人干政,保证军队服务于国家和人民。

3、外务部

据黄卫东先生说,出口导向政策包括出口退税和低人民币汇率政策。2011年出口退税高达9200亿元,从而在国外市场降价贱卖产品而流失财富;降低人民币汇率,同样使出口产品价格下降,带来财富损失。根据购买力平价汇率计算,我国外贸年损失至少2万亿美元,中科院一项研究指出,2011年我国被美掠夺3.6万亿美元,超过鸦片战争以来,旧中国的所有损失,实现了西方殖民在中国掠夺财富的目的。经济学家认为保出口可防失业带来的经济崩溃。但就业不是经济发展的目的,而日本和西方各国妇女基本不工作,且工作时间短,按照中国标准,失业率高达60%,却百姓富足经济发达。当前我国生产率高度发展,应让人们工作较短时间,就获得足够收入,过上富裕生活,避免低价贱卖流失财富。

因此,必须撤销商务部,彻底改变商务部国家安全意识淡薄,崇洋媚态作风严重,重外贸而轻内贸、重外资而轻内资的局面,将原商务部的外贸职能划入外交部,将中联部并入外交部,外交部改称外务部。

4、食药、环境和资源部

在“全球化、大科技、大依赖”的时代,食品药品、环境和资源是最重要的非传统安全领域,而且与民众的切身利益和子孙后代的生存有关,应当是非常重要的公共安全。把食药、环境和资源,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有利于职能转变,对土地、矿产等资源实行以保护为主的国策。必须指出,在有限的资源面前,任何人的浪费或是过度消费都是对他人或是后人生存权的严酷剥夺。

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合并,组建食药、环境和资源部,并内设三个独立局,即国家海洋总局(设立正部级的海洋总局是建设海洋大国的需要,在海洋总局下设一支副部级的海监部队)、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地质调查局;同时还建立三支特警部队,即食药监管特务警察部队、环境监管特务警察部队,资源监管特务警察部队,对食品、药品、环境、土地、矿产、林业、水务实施军事化、特务式监管。

食药、环境和资源的监管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且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和实施特务式警察监管,地方政府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为确保地方政府清正廉洁、执行有力,授予食药、环境和资源部的三支特务警察部队一切调查权,既可以秘密的暗查为手段,又可以公开地强势调查,对违法乱纪的直接责任人和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领导,依法给予最严厉的处罚,以铁腕手段维护食药、环境和资源的安全。

必须指出,全社会必须树立污染食品药品是对当代人的谋杀,过度耗损资源是对子孙后代的谋杀,而污染环境是对今人和后人的双重犯罪。因此,有必要成立食药法院和生态法院,或在现行法院内设立食药法庭和生态法庭。此外,还要把食药、环境和资源的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的必修课,并作为中考、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官员职务晋升考试的法定科目。

(二)财经职能

特别指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同时设立中央财经委员会(仿照原中央军委: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主管国务院新设立的财贸部、农业部和工业部。

5、财贸部

把发改委的宏观经济职能和物资储备职能、财政部、商务部内贸职能、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合并,组建大财贸部。

大财贸部设立六个半独立机构,即计划委、内贸总局、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消费者总局和海关总署。

6、农业部

把水利部、国家粮食局并入农业部,组建大农业部。大农业部内设两个半独立局,即国家水利局和国家粮食局。

7、工业部

将工业和信息化部除通信管理和中小企业管理以外的职能、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监会、科技部经济领域的科技管理职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职能合并,组建大工业部。

大工业部内设五个半独立机构,即国家国防工业总局、国家能源工业总局(鉴于我国是煤炭大国,能源总局内设煤炭工业局)、国家稀土工业局、国家建筑工业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解放军总装备部部长是国防工业总局的当然局长。

这里要说说稀土问题。*早就说过,中东有石油,中国有稀土。按理说,加入世贸组织,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更应该加紧稀土的管理,实际上,我国对稀土的管理长期放任。在中东石油国,政府机构都设有专门的石油管理机关,例如伊朗设有石油部、科威特设有能源部(由石油和水电部合并)、沙特阿拉伯设有石油矿产部,而且中东石油国家的普通工人都依靠出口石油,过上了“共产主义”的贵族生活。

然而,作为稀土大国,国务院理应当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部级或副部级机构,统一规划管理稀土工业。可是,国务院的几次机构改革,始终没有稀工业的位置,仅仅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原材料工业司,设了一个小小的稀土处。这就在体制上忽视了对稀土的管理,因此贵如黄金的稀土资源被任意开采,破坏了赖以生存的环境,才卖了猪肉价,真是古今中外之怪事,愧对祖先、愧对子孙、愧对国人。对此,国务院高层领导究竟是糊涂透顶?还是假装糊涂?到了问个究竟的时候了!!

因此,我认为,应当在工业部设立稀土工业局,同时设立中国稀土工业总公司,专门垄断开发稀土资源,马上取消现有一切大小稀土开发企业,学习美国以保护环境为借口的做法,每年只微量开采,或封存不动。

(三)社会职能

特别指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同时设立中央社会委员会(仿照原中央军委: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主管国务院新设立的卫生、救助和社保部,规划、交通和住房部,劳动、人事和收入部。

8、卫生、救助和社保部

将卫生部、民政部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职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险和社保基金监管职能合并,组建卫生、救助和社保部,突显卫生、救助和社保三项兜底的社会民生职能。

卫生、救助和社保部内设公共卫生局、医疗监管局、中医局、药物局、社会救助局、社会保险局、社会福利局、社保基金监管局。

9、规划、交通和住房部

将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电信管理局、铁道部的铁路规划和管理职能、国家民航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住房和规划职能合并,组建规划、交通和住房部。这里的交通是指大交通,包括运输、通信、邮政和管道,铁道部的地方铁路局组成中国铁路总局,交由国资委管理。

城乡规划应当属于社会民生领域,城乡规划首先要考虑交通和住房,把规划、交通和住房放在一起,突出三者的关联性和社会民生性,淡化交通和住房的经济性。请读者注意:把规划、交通和住房三项职能整合在一个大部的奥妙,原谅我言不尽意。

10、劳动、人事和收入部

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人力资源职能、民政部的优抚安置职能、中央军委的离退休干部管理职能、发改委的就业和收入分配职能合并,组建劳动、人事和收入部。

*的收入分配要有合理差距,但不能两级分化,从事体力劳动的和脑力劳动的都*的劳动者,因此,应当把收入分配与劳动、人事放在一起考量,体现*的优越性。

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把劳动、人事和收入与社会保险职能放在一起,既不科学,也在体制上淡化了劳动、人事和收入三项重大职能。

内设三个独立机构,即国家公务人员事务总局、国家退役军人事务总局和国家劳动监察总局。

需要说明的是,把原中央军委的离退休干部管理职能、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职能、原民政部的优抚安置职能合并,组建国家退役军人事务总局,改变原分散管理,服务不到位的混乱局面。

(四)文化职能

特别指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同时设立中央文化委员会(仿照中央军委: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主管国务院新设立的教育、研究和文化部,以及国家统一战线事务部。

11、教育、研究和文化部(也可称教育、科学和文化部)

将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的科研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职能、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合并,组建教育、科学和文化部。

12、国家统一战线事务部

如果从大文化观看,教育、研究、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文物以及文学艺术自然属于大文化职能范畴,而把统一战线工作也看做大文化职能,也许有人就觉得勉强。

但是,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宽一点,就能很好理解。既然美国中央情报局具有策反和宣传两大职能,成为美国政府事实上的隐秘文化部,那么,我们的统一战线工作更应该属于文化软力量范畴。因此,把国家统一战线事务归入大文化职能有广义的恰当性。

撤销中共中央统战部,将中央统战部的职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中小企业司、国家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职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合并,组建国家统一战线事务部。

国家统一战线事务部内设私营总局、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台湾事务局、港澳事务局和华侨事务局。

既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应该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非公有制经济职能集中起来,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将中央统战部非公有经济职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中小企业司、国有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职能进行合并,组建正部级的国家私营总局。

私营总局内设银行局、培训局、信息局、监管局,以此帮扶、引导和监督私营企业。如果说,与国务院并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营院,目的是落实巩固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地位,那么,在国家统一战线事务部,设立正部级相对独立的私营总局,是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由此可见,经过整合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由过去27个变为现在12个,即公安部;国防部;外务部;食药、环境和资源部;财贸部;农业部;工业部;卫生、救助和社保部;规划、交通和住房部;劳动、人事和收入部;教育、研究和文化部;国家统一战线事务部。

各部仍然实行部长负责制,但由国务院委员兼任部长,对所在的各中央专门委员会负责,同时取消国务院总理负责制。由此,总理和12名国务委员(兼任部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最高咨询和参谋机关,不具有决策权,只有建议权和协调权,以此彻底解决82宪法以来存在的党政二元体制。

从上看出,我们通过设立中央安全委员会,主管国务院新设立的公安部、国防部、外务部,以及食药、环境和资源部,在制度上纠正国务院长期以来牺牲环境、耗损资源、滥发货币、恶补外资、放纵转基因和有毒食品药品的严重错误,同时也改革了60年不变的落后军事制度,大大地拓宽了国家安全边界,把非传统安全提升到民族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

通过设立中央财经委员会,主管国务院新设立的财贸部、农业部和工业部,在制度上改组推动GDP主义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

通过设立中央社会委员会,主管国务院新设立的卫生、救助和社保部,规划、交通和住房部,劳动、人事和收入部,在制度上解决国务院以牺牲医疗、教育、住房、交通四大民生领域,扩大贫富差距,换取GDP数字化增长,由此造成我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心三大矛盾突出,经济高速增长而幸福指数反而下降,引发大面积焦虑症的社会问题;

通过设立中央文化委员会,主管国务院新设立的教育、研究和文化部和国家统一战线事务部,在制度解上解决文化工作部门林立、互相扯皮,统战事务多头管理、力量分散的问题。

但是,要彻底理顺党政关系,即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执行机关的关系,设立上述四个中央专门委员会还是不够,还得设立中央公营委员会,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和政资不分的问题;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解决国务院自我监督不力的问题;设立中央司法委员会,解决司法独立的问题;

(一)设立中央公营委员会

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设立中央公营委员会(仿照中央军委: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应由国务院常务副总理担任*,主管所有公有资产,包括国土资源系统、国资委系统、金融系统、铁路系统、教科文卫系统。

把以上机构进行整合,在国家权力机构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并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营院。两院分权后,国务院掌握政策,制定游戏规则,向公营院各法定机构派驻特派员,间接行使公有资产管理权,公营院依法独立运营,以此彻底改变国务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实现真正意义的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

暂时规定中央公营委员会*(国务院常务副总理)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营院院长。

公营院公有资产按性质划分安全性、公益性、赢利性和文化性四大类,分类确定其使命和目标,针对性强,操作简便,责任清晰。据此,在公营院设立四个副国家级公有资产委员会,即安全性公有资产委员会、公益性公有资产委员会、赢利性公有资产委员会和文化性公有资产委员会。

进一步远景设想:在宏观上,全民直选公营院最高领导人,兑现公有制领域的人民当家作主;在微观上,各企事业单位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通过民众的直接选举和参与管理,确保公营院廉洁、高效和为民的性质。

(二)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

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仿照中央军委: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应由中纪委书记担任*,主管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贪局和反渎职局。

由此,可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分割国务院自我监察权、自我审计权、自我统计权,实现行政权和监督权分立;二是把分散在中纪委、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察权集中起来,壮大监察力量,更好地落实监察责任制,彻底改变过去监察力量分散,多头管理而效率低下的局面。

把以上委、部、署、局进行整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并立,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院,提高监察院的权力和地位,一个独立、公正、强大的监察院,将会遏制国务院无限扩张和大面积腐败的行政权。

监察院设廉政总署、审计总署、纠劾总署、资讯总署。其中,资讯署设立统计局、评议局、信访局和民调局,作为独立调查、独立考评、畅通民意的机构。

同时,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原中纪委书记)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院院长。

(三)设立中央司法委员会

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设立中央司法委员会(仿照中央军委: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应由全国政协*担任*,主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除反贪和反渎职以外的职能,以及司法部。

(1)恢复我国的传统叫法,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理院。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署。实行审检合署方式,把检察机关设于审判机关内部。

(2)撤销司法部,设立中央司法委员会法务总局,将司法部的职能并入法务总局。法务总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规定四项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考试和资格评定;二是主管全国的司法鉴定工作;三是负责监狱行政和刑事裁判的执行;四是管理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人、财、物等工作,主要有三方面作用:其一,有利于各级大理院(原称法院)和检察署(原称检察院)集中精力搞好审判和检控工作;其二,由法务总局实施人事、经费、装备的管理,有利于法官个人独立审判,防止院长和其他审判组织人员的不正常干预,从制度上保证司法独立;其三,彻底分割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地方政府的联系,确保审判和检察的独立性。

(3)规定中央司法委员会*兼任法务总局局长,但不得干涉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具体工作,只能在政策上给予宏观指导。

综上所述,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最高权力中心,即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应当有安全、财经、社会、文化、公营、监察、司法七项基本职能。那么,七名常委如何分工呢?

(1)中央安全委员会,由中央*担任*,另外两名政治局常委担任副*;

(2)中央财经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担任*,另外两名政治局常委担任副*;

(3)中央社会委员会,由全国人大委员长担任*,另外两名政治局常委担任副*;

(4)中央文化委员会,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担任*,另外两名政治局常委担任副*;

(5)中央公营委员会,由国务院常务副总理担任*,另外两名政治局常委担任副*;

(6)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纪委书记担任*,另外两名政治局常委担任副*;

(7)中央司法委员会,由全国政协*担任*,另外两名政治局常委担任副*;

各委员会*、两名副*组成各委员会三人领导小组。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但无权对本委员会的重大问题单独作出决定。重大事务由*、两名副*组成的委员会三人领导小组共同决定,特大事务,或三人领导小组发生分歧,交由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决定。

各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保证日常工作的效率;常委交叉任职、三人小组共同负责,防止各委员会成为独立王国。例如十八界中央政法委降格,中央政法委书记不再由政治局常委兼任,改由政治局委员兼任,就说明十七届、十八界政法委书记权大,干扰了*主持全面工作的权威。

又如,国务院主导的“教育产业化、医药市场化、住房投机化、金融逐利化、资源枯竭化、环境污染化、稀土贱卖化、粮油基因化、国企瓜分化,核心技术萎缩化”,就说明了国务院总理权大无边,不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制约!

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应该同时考虑行政区划调整和今后的民主政治改革。为此,我提出“省管州体”的设想。

(一)省管

1、借鉴我国隋唐时代的“三省六部”制度,将国务院的12大部改称十二职能省,定为副国家级。如此,国务院内设12省,例如公安部改称公安省,农业部改称农业省,国家统一战线事务部改称国家统一战线事务省。与此相应,原12大部下设的正部级总局改称部。例如公安部货币总局改称为公安省货币部。

2、现在的问题是:第一、中央到地方的管理层次太多,行政距离太长,导致行政成本过高,行政效率低下,政令不畅通,中央政府鞭长莫及。我们知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共有四级地方人民政府,每一级都设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领导班子,更为严重的是,在所有的政府层级上,都设立职能和机构基本类似,乃至完全重叠的地方政府。

第二、省级政府权限太大,仿佛是一方“割据诸侯”,中央政府的控制力减弱。好在,现在是一党执政,中央可以通过党务系统运作,牢牢掌握省委书记和省长的人事任免权,以此保持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控制力。由于省委书记和省长不是民选,其权力来源只能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因此,从权力来源看,现在的省一级单位事实上相当于中共中央的派出机关,问题是中央授予地方政府的事权太重。

第三,我们还要考虑到,如果今后实行省一级的选举,以现在一个省的规模、人口和经济实力,极可能造成国家的分裂,出现打着“民主的旗号”公开分裂国家的事情。即使先缩小省的规模、再变革政治,将中国划分为60个省,每个省也有2千多万人口,规模仍然很大。所以,如果以省为地方自治单位,一旦出了差错,将给中华民族带来灾难。

综上三点,有必要参照我国元代“行省制度”,撤销全国现有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人大、政协三大机构,将31个省区市由过去的实体单位,改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将省政府改称省公署,级别为正部级,同时撤销原省政府的绝大部分厅局机关。同时,不再保留市、自治区的称呼,比如,河南省仍叫河南省,但北京市改称北京省,西藏自治区改称西藏省。

与此同时,根据历史沿革、地理气候和区域经济,将31个中央政府派出省(不包括台湾)、两个特别行政区适当微调,重组大约二十五个省。例如,可以把北京省、天津省并入河北省(原北京市的主体改为北京都、原天津市的主体改为天津都);可以把江苏省、浙江省、上海省合并;可以把较小的宁夏省并入陕西省;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南省并入广东省;

综上所述,对地方政府来说,上有中央政府对国防、外务、特务、警察的垂直管理,又有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对地方政府的全面监管,完全能够保持国家的集中统一,即使今后地方政府搞选举,也不能挑战中央政府的权威。所谓“省管”也就是这个意思。

(二)州体

将省级虚化后改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地方政府就剩下地(地级市)、县(县级市)、乡(镇)三级,究竟是选择地级作为地方自治实体,还是选择县级作为地方自治实体?

我认为,选择地级为地方自治实体最为恰当,这里完全赞同王思睿先生“在州政中国”一文提出的两点理由:其一,作为政策制定和试验的范围,县的格局太小,不如选择人口在几百万到一千多万的都、府、州;其二,作为基层社区管理单位,县的规模又太大,不如选择人口在几万人到十几万人的市、镇、乡、坊。

选择地、乡两级实行自治,虚化省、县两级,其中,省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县为州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将京、津、沪、渝四个直辖市适度缩小规模(人口一千万左右),改称都;将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政府所在城市人口超过总人口40%的地级市改称府,一般的地级市和地区改称州,在都、府、州一级的地方建制中,州将占大多数,因此称为“州体”。(引自王思《州政中国》)

可以把都、府、州定为副部级,在还没有实行地方政府直选之前,都、府的党政主官由中央任命;州政府的党政主官,由其所在的省公署党组提出人选,报中央审批。原由省级政府负责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下放给州(都、府)政府。

同时,撤销县级单位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机构,将县政府改称县公署,作为州政府的派出机关。

市、镇、乡和坊(相当于现在大城市中的街道)为下级地方自治单位,简称社区自治体。都、府、州与市、镇、乡、坊,均应确定为法人,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人格,拥有可自行支配的法人财产,并依法行使各项自治权。两级自治体均应制定自治章程。

撤销乡镇一级政府,同时取消村级选举,因为局面太小容易被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操纵。一般来说,家族势力不可能控制整个乡镇,乡镇选举比村级选举更容易搞好;村委会主任由乡镇委任。

如此,全国将有300多个都、府、州地方自治实体,即使今后直选,对中央政府也没有威胁,国家不致分裂。

每个州是自治实体,大体相当于现在的计划单列市,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都有相当的规模,格局不算小,将会极大地调动州级政府的积极性,为本地居民谋福利。

中国的问题要根本解决,必须建立真正的民主体制,并重塑国家的意识形态。

我们必须进行民主政治改革,解决主权民授的普世问题。因为党国无限体制运作的最后结果:当最高领导人蜕变为“人民公敌”,不再代表人民的利益,不再谋求公共的福利,异化为自身利益的追求者与协调者,成为共同富裕的阻碍者与践踏者,由于没有选举机制,人民不能和平集会,意见不能集中表达,导致无知决策不能及时纠正,无耻行径不能及时指控,傲慢偏见不能及时降温,“懒汉色鬼”不能及时撤换,“独夫民贼”不能及时罢免,直到发生动乱,被迫以流血的革命“改朝换代”。

僵化*,追求共同富裕,忽略主权民授,拒绝革命成功后,由人民选举最高领导人,这是*阵营的集体迷失,是革命领袖的最大失算。*的党国无限体制,拒绝民众对最高领导人的选举和罢免,由此带来两种完全相反的结果,一是政权在极左的无产阶级手里,就全心全意为工农兵服务,因此有文化大革命的民粹主义,最高领导人完全站在民众一边,发动群众,压制精英;二是政权落到极右资产阶级手里,就一心一意为精英服务,因此有今天的寡头主义,权力精英、知识精英和资本精英三位一体,攻守同盟,甚至联合美国共济会的势力,合谋掠夺工农大众,无产阶级由过去的主人公沦为现在的弱势群体,野蛮资本主义恣意妄行,如入无人之境。

如果有和平的民主机制,江青和*可以公开竞赛,薄熙来和*可以公平对决,谁是谁非,由人民选择;

如果有和平的民主机制,邓大人不必带上杨家将搞92南巡,完全可以通过民意来决定邓派和陈云派的输赢;

如果有和平的民主机制,国务院主管农业的“孟山都”走狗,就不敢肆无忌惮,罔顾民生,大量进口转基因大豆,大面积种植转基因主粮,置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于不顾。即使有人蛮干硬来,人民可以通过游行、示威、罢工、集会,唤醒群众,组织群众,用宪法赋予的手中选票,以不流血的方式把人民工贼赶下台,推翻转基因邪恶暴政。

因此说,民主政治改革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怎样改的问题!精英们天天喊改革,但犹抱琵琶半遮面,就是不说出改革的目的和详细方案,怕泄露天机,图穷匕见,被民众识破。

我认为,中国的政治改革必须高举爱国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旗帜,坚持国家主体性、人民主体性和个人主体性三项基本原则,强调国家能力、社会正义和个体自由,一要确保国家统一和长治久安;二要符合*的本质要求;三“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四要积极渐进,分步实施,只许成功,不许失败。五要拒绝多党制一人一票的西式原始民主体系,落实孟子主权民授的普世价值,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扬弃西方的民主经验。因为自由市场政治,与自由市场经济一样,将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和无序,大概率地造成国家的分裂和动荡,给美帝肢解中华民族提供可乘之机。

我们的民主一定是真民主,至少是可控的民主,不给民族带灾难是不能逾越的红线,是政治改革的无上命令。

因此,政治改革应当牢牢把握三点,一是社会民生,二是中央集权,三是人民选举。也就是说,在政治制度的具体设计上,要造成一个【人民选举】,完全执政,坚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去推行以民为本的【社会民生】政策;要避免出现为选举而选举,仅能部分执政,或由多党联合执政的软弱无力政府,留下分裂人心、分裂社会的选举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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