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乌鲁木齐燃气价格多少钱一立方(燃气阶梯收费标准)
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和沼气、煤制气。那么2022年乌鲁木齐燃气价格多少钱一立方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天然气价格最新价格,仅供参考。
一、2022年乌鲁木齐燃气阶梯收费标准
乌鲁木齐市区域内车用天然气价格由原先的每立方米1.85元上调至2.O5元。这是记者昨日从乌鲁木齐市天然气协会获悉的。
该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首府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是根据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天然气价格及进户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的。按通知规定,车用天然气可在中准价2.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下浮动10%,即最低限价2.25元/立方米。
该负责人说,考虑到车用天然气企业发展、客户承受力等因素,企业可依据最低限价让利销售,让利幅度控制在10%至15%,即对社会零售价不得低于2.05元/立方米,对大用户、团体用户的售价不得低于1.95元/立方米。
据了解,车用天然气是2000年在乌鲁木齐地区出现的,目前首府已拥有天然气车辆8000辆,油改气车辆平均每天以30到35辆的速度增加,首府仅有的三家经营加气站的单位已无法满足车辆加气的需求。
与此同时,随着物价指数的上升和各种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天然气经营企业建设成本加大,不利于扩大经营规模。而通过此次价格调整,可以使车用天然气经营利润合理化,有助于吸引社会资金的介入,从而缓解加气难的状况。
目前,首府最大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及乌鲁木齐市公交总公司燃气公司均于5月10日开始执行这一新的价格。
自治区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规范定价行为,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19〕4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制定和调整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的行为。天然气短途管道是指经营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管道运输企业)运营的从上游接气点至下游用户的天然气输送管道,不包括油气田内部天然气集输管道和城镇燃气配气管网。管道运输价格是指管道运输企业通过短途管道向天然气用户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 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
第四条 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输价格。
第二章 价格制定和调整
第五条 管道运输价格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管理对象,管道运输企业原则上应当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
第六条 管道运输价格=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年度输送气量。
(一)年度准许总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
1.准许成本。即定价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2.准许收益=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1)有效资产。有效资产指管道运输企业投资的、与管道运输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有效资产不含政府和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产,以及其他辅业、多种经营等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根据监审期间最末一年可计提折旧、可摊销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所对应的账面净值,通过成本监审核定。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
(2)准许收益率。按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确定。
3.税金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年度输送气量。年度输送气量原则上按照开展成本监审期间最末一年的实际输送气量确定。
第七条 对于新投运天然气管道(投运不满1个会计年度)制定试行价格。原则上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参数进行成本核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按8%。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成本等相关参数与成本核算有关规定不符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八条 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管道投资、运输气量、成本等发生明显变化,可以提前校核调整。
第九条 管道运输价格制定调整过程中,按上述办法测算的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幅度过大时,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管道运输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
第三章 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
第十条 管道运输企业经营的天然气短途管道投运后,制定和调整管道运输价格,应当通过所在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主动实施。首次申请核定管道运输价格的企业,需提供项目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性文件材料,项目核准文件应包含管道投资、设计输送能力、起止地点、长度等基本内容。
第十一条 制定和调整管道运输价格前,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成本,作为制定和调整管道运输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十二条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制定和调整的管道运输价格水平,同时抄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管道运输企业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制定调整价格所需的收入、成本、项目核准等材料。及时通过企业门户网站或指定的平台向社会公布具体执行管道运输价格、上一年度管道运输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对拒不配合、故意瞒报、虚报等情形,视情采取失信联合惩戒、降低准许收益率、从低核定成本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实施期间,若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乌鲁木齐天然气客服电话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4小时热线电话
0991-96517
其热线电话可解决服务网点查询、业务申报查询、停气通告、人工客服、IC卡购气、基表缴费等基础查询服务。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网点
1、天山区分公司
地址:乌市天山区文化巷225号
电话:2610825
2、沙区分公司
地址:乌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87号
电话:5862237
3、集团服务中心
地址: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街道克拉玛依东街北巷120号燃琳酒店
电话:0991-96517
4、河滩路供气站
地址:河滩北路895号河滩北路895号液化气
电话:4321782
5、水磨沟区分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街道亚欧财富广场
电话:4685463
6、米东供气站
地址:米东区轮台西路交三道坝南路
类型:液化气
电话:6064166
7、新市区分公司
地址: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上海大厦
电话:6674473
8、城北供气站
地址:四工路7号
类型:液化气
电话:6647431
9、头区分公司
地址:开发区阳澄湖路55号连云港大厦一楼
电话:530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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