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石区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离石区人社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4月1日起,该区月最低工资由2013年的1190元调整为1350元,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工)。
及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不断发展,它的不可替代作用也越来越明显。然而,我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7月1日调整的,以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我省与湖北和宁夏并列第22位,排名比较靠后,与我省整体地位和经济发展水平不适应。年初至今,在全国除港澳台之外31个省级行政单位中,有20个省级行政单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17个省级行政单位连续2年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照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两年期限即将期满,需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