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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商业养老保险场规模或超3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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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家保险公司获悉,保监会已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记者获得的原稿可以看到,该文内容主要涉及了: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发挥商业养老保险优势、拓展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功能、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支持政策7大部分。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现代商业养老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金管理以及与养老需求相关的财富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

并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形态丰富、服务领域广泛、专业能力突出、经营诚信规范的现代商业养老保险服务业。同时,“现代商业养老保险要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经济增长和金融协调发展的稳定支持者。”

截至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到2.1亿,占总人口的15.5%。分析人士表示,随着对现代商业养老保险所承担角色的表述变化,这说明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已经成为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其战略性意义不言而喻。面对日益严峻的社会养老问题,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增加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有利于增加养老资源供给,拉动养老服务消费。

同时,该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创新发展保障型、储蓄型等多种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资金融通等方面的养老保障需求,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

另外,在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拓宽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允许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等资产,以及通过新三版、沪港通进行投资。

业内专家表示,尽管不排除最终意见稿会有一些修改,但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部署”之总基调不会变化。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将迎来最好的政策环境,预计未来五年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规模将超过3万亿。

10月30日,据悉,《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下发各寿险公司、各养老险公司。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创新发展保障型、储蓄型等多种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资金融通等方面的养老保障需求,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

在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在拟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过程中,享受与公募基金同等待遇。支持专业性养老保险机构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在开立银行间市场账户和证券市场账户过程中,享受与其他金融机构同等待遇。

不过,对于此前保监会曾表示,“将于年内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征求意见稿》仅表示,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在全国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在《征求意见稿》中,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养老产品在顶层设计中的重要性一览无余。

一位大型保险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从《征求意见稿》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创新多种形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便可窥见顶层设计的思路倾向。”

在8月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中表示,“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

“从‘逐步成为主要承担者、重要提供者和积极参与者’到直接表述为‘成为主要承担者’,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已经成为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其战略性意义不言而喻。”前述大型保险公司人士续称。

为使主要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成为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征求意见稿》表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健康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开发各种类型的独生子女家庭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探索失独老人和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新模式;发展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相衔接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养老金年金化领取;发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等各类与养老需求相关的财富管理产品;借鉴国外个人退休账户发展经验,结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广,逐步建立我国的个人退休账户。

根据证监会最新规定,在新股网下配售中,投资者共分为三类:其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为A类,网下配售比例不少于40%;企业年金和保险划分为B类,网下配售比例由主承销商协商发行人确定, 一般控制在在10%-20%;其他机构投资者划分为C类,网下配售比例低于10%,由此推得A类投资者实际配售比例可接近70%。

一位养老险公司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表示,‘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享受与公募基金同等待遇’,或意味着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进入A类,从B类到A类,打新的中签率会更高。”

同时,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成员分为甲类成员、乙类成员和丙类成员。甲类户主要为商业银行,乙类户为农信机构、券商、基金和保险等,丙类户主要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实际上,专业性养老保险机构的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在开立银行间市场账户和证券市场账户过程中受到限制,地位次于其他金融机构。”

该人士续称,“《征求意见稿》在资金运用上的规定,意味着商业养老保险机构和资金地位的提高,资金运用范围的扩大,能够更好地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如果能够顺利落地,将是一个重要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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