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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出台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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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从晋中市获悉,该市新近出台的《晋中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切实提高全市乡村医生各项待遇,让他们更加安心地为提高农村医疗水平贡献力量。

《实施意见》提出要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具体包括: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原则上将5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确保其所提供服务与其报酬待遇相适应。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项目、增加服务数量、提升服务质量,想方设法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加大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力度,确保正常运行。从起,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及维护费等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从起,在落实原有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700元;对人口在500人至10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400元。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包括:继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社会养老金。在岗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继续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直接计入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要结合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促进乡村医生队伍更新;进一步提高退养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起,对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乡村医生,在落实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退养生活补助100元。

“构建一个资源节约、服务有效、就近方便、群众满意的新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最终目的。直白点,就是要让乡村两级医院‘强健’起来,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看病,而且能看好病。”11月18日,记者就晋中市新近出台的《晋中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采访时,晋中市卫计委副调研员米耀华告诉记者。

根据实施意见,晋中市将从强化乡村医院管理、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村医待遇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

有效的管理,是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实施意见》从强化管理的角度,提出行政、业务、药械、财务、绩效“五统一”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管理机制。

“五统一”一体化管理的主体是乡镇卫生院。其中行政管理,指负责本乡(镇)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村卫生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在保证村卫生室独立法人主体、独立财务核算基础上,在本行政区域内,统一卫生资源配置、设施建设维修、基本设备更新。业务管理,包括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执业监管,指导乡村医生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合理用药等,推行目标管理,乡(镇)村签订目标责任书,为农村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药械管理,指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统一调拨和配送,做好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及时调剂余缺,合理配置医疗器械。财务管理,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固定资产、物资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财务收支账目,并单独建账,村卫生室财务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规范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绩效管理,指乡镇卫生院制定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按照为农村居民提供健康管理、上门随访、保健指导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每年对乡村医生组织1至2次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所在村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发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补助,奖优罚劣。

《实施意见》从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以及后备人才培养等方面,对全面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进行了安排部署。

继续教育和培训包括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在岗人员学历教育。首先鼓励乡镇卫生院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等,对取得大专以上医学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优先聘用为乡镇卫生院事业人员。其次,要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定期培训制度。此外,从起,组织全市48周岁以下在岗无学历乡村医生参加晋中市卫生学校中专学历教育,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分别负担。

对口支援方面,加大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力度,通过“派下去”、“请上来”、“团队带团队”、“科室对科室”、医联体、托管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每轮1至3年的结对包扶,帮助扶持乡镇卫生院提升技术能力,建立重点科室。

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定向培养、公开招聘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实施面向乡镇卫生院的大学本、专科和全科免费医学生培养,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选派具有初、高中学历人员进行“村来村去”中专学历定向培养;免费医学毕业生应承诺获得相应学历和执业资格后到定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至少服务6年。对大学生本科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派驻;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和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的乡村医生;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

此外,还要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明确转化目标时限和激励措施,积极引导乡村医生主动参与执业资格转化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要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一是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分工,原则上将5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确保其所提供服务与其报酬待遇相适应,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项目、增加服务数量、提升服务质量,想方设法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二是加大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力度,确保正常运行。从起,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及维护费等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三是从起,在落实原有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700元;对人口在500至10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400元。

《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一是继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社会养老金。在岗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继续按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的专项缴费补助,直接计入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是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结合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促进乡村医生队伍更新。三是进一步提高退养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从起,对年满60周岁并在村卫生室工作岗位离岗的乡村医生,在落实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退养生活补助100元。

在不远的将来,让农村居民享受到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满意的基本卫生服务和健康保障将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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