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费率的改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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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附表 我国养老保险费率改革的历史沿革(1986-2005年)
●1986年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企业费率15%,个人费率2%~3%
●1991年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养老保险费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担
●1995年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统账结合,企业费率约23%,个人费率3%
●1997年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费率20%,个人费率8%;企业缴费的3%和个人缴费的8%计入个人账户
●2005年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缴费20%计入统筹,个人缴费8%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