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棚户区改造实施政策及补偿标准
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我省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已下达各市县,计划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13567套(户),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209套。
我省计划2018年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13567套(户),其中城镇棚户区11495套(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072套(户);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209套。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公共租赁住房上,我省计划2018年底前,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0%以上。今年要着力解决公租房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未分配、因配套设施不全影响交付使用的问题。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上,今年要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500户。
目前,各市县要加快推进棚改计划项目开工,列入2018年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6月底前开工率应不低于70%,9月底前达到100%开工。此外,要加快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力度,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从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我省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在中高层以下保障性住房建造中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梁等部品部件,发挥装配式建筑绿色环保、品质保障等方面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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