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浙江专车改革方案及专车合法化条例规定
经过一个半月的意见收集,近日交通部公布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从热度看,专车问题最受关注,那么国家对于网络约租车(即专车)的管理办法是否符合大众期待?
杭州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今年8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资料图)
浙江在线杭州11月3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黄兆轶首席编辑/赵洁)当市民出行从“扬手招车”逐渐变为“手机叫车”时,传统出租车和专车的矛盾已经愈演愈烈??新兴的专车暴露出监管空白,日益被分割的市场也倒逼传统出租车必须改革。
今年10月10日,交通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过一个半月的意见收集,近日交通部公布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
从热度看,专车问题最受关注,那么国家对于网络约租车(即专车)的管理办法是否符合大众期待?对即将进行的杭州出租车以及专车改革会带来什么影响?记者采访了专家。
交通部征集出租车行业改革意见专车的占了六成
专家解析:专车管理办法与大众期待不一致
根据《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显示,交通部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6457件,有关专车的占意见总数六成多:专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问题,以及专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专车计价器、标识、存量过渡等问题的意见均超过千条。
对于这一专车管理办法,不少市民提出了反对。有意见说,专车服务不是简单的传统出租车行业加网络预约,而是新型交通网络信息服务,不是运输服务,不能用监管出租车的思维对待新兴产业。
浙江工业大学教授、交通专家吴伟强认为,这么多意见说明专车受关注的程度最高,同时,交通部对专车的管理办法与大众期待的不一致。
专车定位、管理方法、准入条件等将明确
专家质疑:管理思维并不“互联网”
记者看到,《管理办法》对专车的规定有:要求明确什么是“专车”以及发展定位、主体责任及准入条件,规定车辆条件、驾驶员条件,规范专车经营行为,要加强监督管理等等。
有关专车改革的问题,此前记者采访过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服务经济与新兴产业研究所所长冯华教授。冯华当时表示,打开传统市场允许专车进入,政府只需要做好规划、制定政策、定好标准以及加强监管,其他由市场经济规律自动调节。政府应当放开营运车辆的准入门槛,允许私家车和司机获得营运资格,但是要制定好标准。冯华也建议要对专车做出一些限制,以体现公平性。转化成营运性质的私家车,也要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缴纳相关保险、实行税务制度、按业务量缴纳部分管理费用。
对于这份专车《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教授、交通专家吴伟强提出了质疑。他认为,《管理办法》的主导思想是约束专车发展,条款的设定是为了加强监管,而监管办法实质上沿袭了传统出租车的监管方法,管理思维仍停留在传统产业的层面,“与其说这是对专车的管理办法,倒不如说这是让‘互联网+’产业形态倒退回传统产业的法规”。
吴伟强表示,种种限制下网约车不可能有良好的发展,无法在出租汽车行业培育一个真正的竞争者,传统出租车依然“一股独大”,很难通过自身的改革,祛除弊端,提高服务水平,打车难的问题将依然延续。
《管理办法》中也对专车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比如,要求网络、数据公司等第三方平台转变成为专车服务的经营者;要求专车服务经营者实地注册登记;要求专车与出租车一样安装计价器、打印发票。对此,吴伟强表示,平台身份转变、登记注册迫使其虚拟经济转变为实体经济,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让专车使用计价器等要求是排斥电子结算的新技术。
杭州出租车、专车要怎么改革?
专家建议:应将新的竞争主体引入传统市场
对于即将到来的杭州出租车改革,以及将来的杭州专车改革,吴伟强认为,如果杭州完全沿用交通部的《管理办法》,将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无助出租车行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目前,杭州主城区有1万余辆传统出租车以及20余万辆专车,双方竞争关系日益紧张。为此,杭州市交通局也明确了改革步骤,近日出台关于传统出租车的改革方案,明年适时启动专车改革,目前专车改革方案初稿已经完成。
不过,在吴伟强看来,即将实施的出租车改革如果缺乏竞争,杭州传统出租车行业将很难实现真正的“自我革命”,而且两家国有的大型出租汽车经营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也难以真正对接新技术。“因此,出租车改革的核心应该是引入新的竞争主体,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加快革新,两者融合发展,营造全新的形态,而专车就是一个竞争主体。”吴伟强说。
对于之后要出台的杭州出租车以及专车管理办法,吴伟强建议,杭州应该认真研究交通部《管理办法》,之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自主权,给专车发展留出空间。
关于具体的专车管理分歧上,吴伟强提出,不应给专车设定8年报废年限,因为大部分专车是短时经营,建议实行按里程及年限的公式类核算报废,以年检的结果决定报废时间。关于专车司机身份方面,应区分兼职与全职。兼职司机与网络叫车平台要有劳动合同,但双方认可签订即可,这种关系应是合作伙伴或者雇佣关系,只要双方依据法律合理纳税即可。
另外,应减少注册登记和行政许可层级,不应强求虚拟化的网络平台必须像企业一样在经营地登记注册,并获得经营权的行政许可,平台资质在市级申请即可。拼车方面,对拼车定义只要明确为“鼓励非经营性拼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