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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宁夏拆迁补偿标准,宁夏省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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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政府网站(http://www.nx.gov.cn)发布《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社会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级监察、国土资源、农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告,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修订征地补偿标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5〕1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社会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三、加强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级监察、国土资源、农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告,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修订征地补偿标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12月25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市、县(区)区片(域)数量区片(域)编号区片(域)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备注
元/亩元/公顷
1银川市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3友爱中心路以东,京藏高速以西,南环高速以北,贺兰山路以南:满春居委会、新水桥村、大新村、塔桥村;通达街以东,亲水大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长城路以南:砖渠村、盈南村、五里台居委会、魏家桥村、植物园村。750001125000Ⅰ、Ⅱ区征地补偿标准含政府另支付的住宅安置分摊安置补助费、过渡期补偿费和养老保险费(23000元/亩)
亲水大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北,北环高速以南:永丰村、联丰村、新丰村、西新村、新联村、西湖村;包兰铁路以东,三一支沟以西,小四清沟以北:平伏桥村;包兰铁路以西,贺兰山路以北,北环高速以南:同庄村、三闸村、芦花村、顾家桥村。680001020000
银川市区绕城高速以外区域。38000570000
永宁县2望远镇、杨和镇、胜利乡(陆坊村、胜利村、许旺村、杨显村、八渠村、五渠村、先锋村)。36000540000
望洪镇、李俊镇。33000495000
贺兰县3习岗镇县城规划区内。38420576300
金贵镇、立岗镇、洪广镇、常信乡四个集镇规划区内和习岗镇县城规划区外的村。35680535200
Ⅰ、Ⅱ区外的其他区域。33250498750
灵武市4城市规划区、东塔镇。37730565950 
崇兴镇、郝家桥镇、梧桐树乡、临河镇(川区)。34143512145
白土岗乡(川区)、狼皮子梁林场。31122466830
Ⅳ旱耕地宁东镇、马家滩镇、临河镇(山区)、白土岗乡(山区)。6080912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市、县(区)区片(域)数量区片(域)编号区片(域)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备注
元/亩元/公顷
2石嘴山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3长胜办事处。33823507345
长兴办事处。35578533670
星海镇。29300439500
石嘴山市惠农区3园艺镇。35324529860
尾闸镇、红果子镇(除上营子村)。33847507705
燕子墩乡、庙台乡、礼和乡和红果子镇上营子村。32937494055
平罗县4城关镇。37800567000
崇岗镇。32000480000
黄渠桥镇、高庄乡、宝丰镇、头闸镇、渠口乡、灵沙乡、通伏乡、姚伏镇。35400531000
高仁乡、红崖子乡、陶乐镇。33600504000
3吴忠市吴忠市利通区4北至世纪大道,南至金积大道,西至金滨路,东至清水沟。40000600000
北至新华桥与灵武市交界,南至古青高速,西至滨河大道,东至郭家桥乡与灵武市交界(除Ⅰ区外区域)。36000540000
北至古青高速,南至东干渠,西至金积镇与青铜峡市交界,东至金银滩镇与灵武市交界。33000495000
东干渠以南的扁担沟镇。31000465000
青铜峡市3城市规划区。38640579600
小坝镇、陈袁滩镇、大坝镇(以上三个镇城市规划区外),邵岗镇、叶升镇、瞿靖镇、峡口镇(除新田村和跃进村外)、青铜峡镇余桥村、沃沙村。34600519000
青铜峡镇广武村、三趟墩村(原广武乡)、峡口镇新田村、跃进村。31730475950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市、县(区)区片(域)数量区片(域)编号区片(域)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备注
元/亩元/公顷
3吴忠市同心县2水浇地豫海镇、河西镇、丁塘镇、王团镇、兴隆乡、韦州镇、下马关镇。24840372600 
旱耕地640096000
Ⅱ旱耕地马高庄乡、田老庄乡、张家塬乡、预旺镇。640096000
盐池县2水浇地花马池镇四墩子村、沟沿村、田记掌村、长城村。24700370500 
旱耕地646096900
水浇地大水坑镇、惠安堡镇、冯记沟乡、麻黄山乡、青山乡、王乐井乡、高沙窝镇所有村和花马池镇除Ⅰ区外的其他18个村。23400351000
旱耕地608091200
红寺堡区2水浇地太阳山镇(包含太阳山开发区)、孙家滩开发区(红寺堡行政区内)、红寺堡镇、柳泉乡、大河乡、新庄集乡(除Ⅱ区外的地区)。25200378000 
旱耕地560084000
水浇地新庄集乡向西至新四支干渠,由新四支干渠向北至独疙瘩沟,沿独疙瘩沟向南至同心县范围内所有地区。21040315600
旱耕地560084000
4中卫市中卫市沙坡头区5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柔远镇、东园镇所辖在东靠广申大道,西靠迎四街,南靠黄河,北靠三一支沟的区域。38451576765 
镇罗镇、东园镇、迎水桥镇所辖灌区,柔远镇、文昌镇、滨河镇Ⅰ区外所辖区域。36520547800
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所辖引黄灌区。34880523200
宣和镇、永康镇和常乐镇扬黄灌区(南山台子),迎水桥镇山区。26940404100
Ⅴ旱耕地香山乡、兴仁镇。6160924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市、县(区)区片(域)数量区片(域)编号区片(域)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备注
元/亩元/公顷
4中卫市中宁县5县城主城区(北二环以南,南二环以北,西二环以东,东二环以西)。38400576000 
滨河北路以北,包兰铁路以南,西至张台田庄子路,东至史营路;高干渠以北,南二环以南,东二环以西,西二环以东。34600519000
县城规划区以外的老灌区。31400471000
扬黄新灌区(大战场镇)。26600399000
Ⅴ旱耕地喊叫水乡、徐套乡。624093600
海原县2水浇地县城规划区、海兴开发区。22974344610 
旱耕地17650264750
水浇地李旺镇、七营镇、三河镇(海兴开发区以外区域)、高崖乡、海城镇及海城街道办(县城规划区以外区域)、西安镇、关桥乡、贾塘乡、树台乡、史店乡、郑旗乡、甘城乡、甘盐池管委会、关庄乡、红羊乡、九彩乡、曹洼乡、李俊乡。20786311790
旱耕地7904118560
5固原市固原市原州区3水浇地城市规划区(官厅镇、中河乡、开城镇、彭堡镇城市规划范围内)。23900358500 
旱耕地18000270000
水浇地北以原州区边界线为界;西以西山脚为界;南以城市规划区北边界线为界;东侧,三营镇区域以东山脚为界,其他区域以宝中铁路为界。20900313500
旱耕地12200183000
Ⅲ旱耕地炭山乡、寨科乡、河川乡、张易镇全部村庄,三营镇、头营镇、黄铎堡镇、彭堡镇、中河乡、官厅镇、开城镇除Ⅰ、Ⅱ区外范围。640096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市、县(区)区片(域)数量区片(域)编号区片(域)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备注
元/亩元/公顷
5固原市西吉县3水浇地县城规划区。23000345000 
旱耕地14314214710
水浇地吉强镇除县城规划区外的其它地区、新营乡、硝河乡、将台乡、马莲乡、兴隆镇、什字乡。21240318600
旱耕地13472202080
水浇地平峰镇、红耀乡、田坪乡、马建乡、震湖乡、兴平乡、西滩乡、王民乡、偏城乡、沙沟乡、白崖乡、火石寨乡。20060300900
旱耕地13472202080
隆德县4县城规划区。25740386100 
水浇地城关镇除县城规划区外的其它地区、观庄乡、好水乡、陈靳乡、山河乡。23400351000
旱耕地16435246525
水浇地沙塘镇、杨河乡、凤岭乡、奠安乡。23400351000
旱耕地16853252795
水浇地联财镇、温堡乡、张程乡、神林乡。23400351000
旱耕地17176257640
彭阳县4水浇地白阳镇镇区(县城规划区内)。27300409500 
川旱地18900283500
水浇地白阳镇除镇区外的其它地区、古城镇、新集乡、红河镇、城阳乡。20900313500
川旱地15200228000
山塬地11200168000
王洼镇镇区。14000210000
王洼镇除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草庙乡、交岔乡、小岔乡、冯庄乡、孟塬乡、罗洼乡。11200168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市、县(区)区片(域)数量区片(域)编号区片(域)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备注
元/亩元/公顷
5固原市泾源县5Ⅰ(川地)干沟河以南,香水河北岸大地塄以北,东平路以西,富强路以东。31500472500结合泾源县当地实际情况,将旱耕地分为川地、塬地、山地
Ⅱ(川地)西区:富强路以西,西峡水库以东,龙脊山南面山底以南,香水河北岸大地塄以北;北区:龙脊山南面山底以南,干沟河以北,万汇公园以东,东平路以西;东区:东平路以东,水沟路及延伸段以西,卧龙山北面山底以北,龙脊山南面山底以南。21000315000
Ⅲ(川地)水沟路及延伸段以东,卧龙山北面山底以北,龙脊山南面山底以南,香水轻工业园区东一路以西。15200228000
Ⅳ(山地)龙脊山南面山底以上,山脊以下(城关村、永丰村)。9240138600
川地新民乡、泾河源镇、兴盛乡、黄花乡、六盘山镇、大湾乡及香水镇部分村庄内所有川地。11610174150
塬地新民乡、泾河源镇、兴盛乡、黄花乡、六盘山镇、大湾乡及香水镇部分村庄内所有塬地。8800132000
山地新民乡、泾河源镇、兴盛乡、黄花乡、六盘山镇、大湾乡及香水镇部分村庄内所有山地。576086400
  注:表中所列市、县(区)无旱耕地补偿标准的,可参照灵武市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

宁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