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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低保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标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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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

凡徐州市城乡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徐州市低保标准的,并具有徐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咨询或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关的证明材料。

农村标准

1、主城区(含鼓楼、云龙、泉山、开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40元,月增30元。

2、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农村低保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月增30元。

城镇标准

徐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此前的每人每月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58元,月增48元

办理条件

凡我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不包括国家规定优抚对象享受抚恤金、补助金)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可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理材料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有关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事处)申请,同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2、镇(办事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上报镇政府(办事处)审核。

3、镇政府(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民政部门对镇政府(办事处)上报的申请低保人员进行审批,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享受城乡最低保障待遇,发给《徐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实行低保金按月打卡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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