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迁人才补助政策,宿迁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人才政策
围绕宿迁市委“六增六强”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意识,筑牢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我市出台《关于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实施意见》(宿迁人才 12 条),以人才集聚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千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
引进对象: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大力引进能够引领产业升级、优化企业管理、突破关键技术的行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加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人才引进力度,集聚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
项目资助:双创人才项目主要分为创业、企业创新、教育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 6 个类别;双创团队项目主要分为企业团队、教育团队、卫生团队等 3 个类别。经评审认定,给予双创人才 30 万元?100 万元资助,给予双创团队100 万元?300 万元资助。
购房补贴:对中心城市新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按照“购房券”相关政策,根据人才层次和技能等级,分别发放 5-200 万元“购房券”。无购房需求的,可优先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金融保障:新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可申请最高 1500 万元的“人才贷”。
配套服务:为新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在载体平台、签证落户、医疗体检、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加大本土拔尖人才培养力度,从全市各类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及现代企业管理的各类人才,择优选拔一批进行分层培养、分级管理,规模动态保持在 1000 人。
专项津贴:培养期内,对培养对象发放一定补助(科技企业家以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主)。其中,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补助3000元;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补助 500 元。
项目资助: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培养期内,每年评审部分优质项目,给予财政资助,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主持的项目研究。
金融支持:为所有纳入培养的人才提供“人才贷”服务,最高可申请 1500 万元“人才贷”。
高端培训: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人才培养资源,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每年组织培养对象参加高层次的政治、经济、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加快成长。培养期内,市、县(区)、园区联动,将所有培养对象轮训一遍。
名校优生工程
引进对象: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集中选调、公开招考、“三支一扶”招募、用人单位引进等渠道,每年引进 2000 名以上博士、硕士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一线。
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按照招录程序直接进入公务员队伍,安排到基层锻炼后,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
市选聘生:直接纳入事业单位编制进行管理,在基层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选拔进县直机关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 三支一扶 ” 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服务单位参照在编人员统筹安排。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优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的“名校优生”:中心城市引进人才根据学历层次,分别发放 5-20 万元“购房券”。
人才 “ 购房券 ”
资助对象:市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新引进的,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各类人才。
高层次人才资助标准:全职在宿企事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分别发放 10-200 万元“购房券”。具体标准为:“两院”院士 200 万元,国家“*”专家等相当层级的高层次人才 100 万元,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相当层级的高层次人才 50 万元,省特级教师和正高职称人才 20 万元,副高职称人才10 万元。
大学毕业生资助标准:全职在宿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学历层次,分别发放 5-20 万元“购房券”。具体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分别发放 20 万元、15 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10 万元,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 万元。
高技能人才资助标准:全职在宿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紧缺急需工种技能人才,根据技能等级,分别发放 5-10 万元“购房券”。具体标准为:高级技师 10 万元,技师 5 万元。
高层次人才薪酬奖励
奖励政策:对全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提供年薪超过 60 万元的部分(指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按人才上一年度在宿缴纳个人所得税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为年薪超过 60 万元部分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最高可达 30 万元。
申请条件:人才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领导岗位工作;用人单位提供的年度薪酬超过 60 万元。
市选聘生政策
选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及以上。
专业方向:农业农村、工业经济、城建规划、交通水利、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等。
入选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基层工作,学习成绩优良。
培养管理:
一、市选聘生一般安排在市、县(区)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二、市选聘生到岗后,第一年安排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第二年起,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到乡镇基层挂职锻炼。
三、市选聘生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选拔进县(区)直机关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四、加强对市选聘生的教育培训、定期考核和日常管理。市选聘生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统一安排部署。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培训班,县(区)有序开展专题培训。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每年至少各组织一次市选聘生座谈会、头脑风暴等交流活动。各地要结合年度考核,对市选聘生进行专项考察,全面了解成长情况;定期与市选聘生谈心谈话,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
五、市选聘生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或者考核考察中反映一般的,以及本人不愿意到乡镇基层挂职锻炼的,不再纳入选聘生队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