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最新消息(三)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九、经费来源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十、组织领导与实施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省直单位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各市、县(区)如何实施,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工作人员增加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附表七至九)。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自行其是,额外增加工资。同时,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4等级制度
(一)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
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
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向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评或聘用规定,经考核聘用并兑现了工资的技术等级(职务)。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单位未予聘用和兑现工资的,不作为套改依据;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从聘用或兑现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的当年起计算。经组织批准调动或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在同一技术等级工作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人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三)正常晋升工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