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及赔偿标准一览表
2020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实际上2020年1月17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已经提前公布了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将山东省工伤赔付信息整理汇总,供参考!
山东省工伤赔付一览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 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解除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为职业病+50%) | 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解除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生活护理费 | |
一级 | 27个月 | 90%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
二级 | 25个月 | 85% | |||
三级 | 23个月 | 80% | |||
四级 | 21个月 | 75% | |||
五级 | 18个月 | 70%(公司) | 22个月 | 36个月(公司) | |
六级 | 16个月 | 60%(公司) | 18个月 | 30个月(公司) | |
七级 | 13个月 | 13个月 | 20个月(公司) | ||
八级 | 11个月 | 10个月 | 16个月(公司) | ||
九级 | 9个月 | 7个月 | 12个月(公司) | ||
十级 | 7个月 | 4个月 | 8个月(公司) | ||
工亡 | |||||
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
因工死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注:1、五级、六级伤残的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因工受伤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
(五)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22个月,六级18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因工死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
二、由公司支付的因工受伤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能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36个月,六级30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未造成伤残时,工伤保险待遇
1、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康复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鉴定流程图
申请时间
发生工伤,单位应30天内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近亲属1年内进行申请
申请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决定时间
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60日内作出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流程图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做出鉴定结论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再次鉴定申请
不服鉴定结论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复查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