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最低工资标准及调整最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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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湖州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由原1660元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由原15.2元调整为16.5元。
据了解,2017年11月初,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12月1日起将浙江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根据浙江省政府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湖州结合实际情况,上调了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德清、长兴、安吉三县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由原1530元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由原13.8元调整为1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999年湖州市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以来,最低工资标准历次调整均在现行档次上调整标准,保持了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的幅度适中。本次调整后,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增幅为8.4%,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增幅为8.5%,与近两年湖州市经济发展相适应。
与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湖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本次还将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