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业务考试不合格辞退员工属违法
简述:边女士在单位组织的业务考试中未能通过,待岗两年后,最终被单位以考试不合格不能适应岗位需求为由除名。为此,边女士向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近日,仲裁委员会裁定认为,员工业务考试不合格,单位还应该给员工培训上岗的机会,单纯采取开除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单位考试不过关员工丢“饭碗”
40多岁的兰州市民边女士原本供职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单位的一次考试让她丢了饭碗。据边女士说,她原来是棉纺厂的职工,后来调入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一般办公工作。2006年,单位在全体职工中展开了一次业务考试,如果考试成绩不合格将面临被辞退的危险。由于边女士业务水平有限,加上年岁大记忆力不好,在这次考试中不幸成为成绩不合格者。考试失利,单位领导找她谈话,让她回家待岗,但答应为她购买保险。2008年6月,在家等待两年后,单位终于给了边女士一个书面通知,而通知的内容出乎她的意料,通知的内容是她被单位辞退了。边女士认为,她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只要单位能随便给她安排一个岗位她都愿意干,但单位无故把她辞退了让她怎么生活?
不服被除名申诉讨说法由于不服单位的决定,边女士将自己从业的甘肃某会计师事务所申诉到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边女士的单位认为,单位之所以除名边女士,是因为边女士在业务技能考试中没有过关。他们的单位又都是技能性的岗位,既然边女士无法胜任,只能将其辞退。况且边女士和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在2008年到期了,单位已无续签合同之意。对此边女士认为,她在这家单位已经干了12年了,2008年2月合同到期后,她多次找到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是单位不同意,不应该将她除名,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单位主动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予相应补偿,而单位对此只字不提。
不合格得培训单纯开除属违法
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开庭核实,边女士确实因为参加单位的考试成绩不合格被除名。边某女士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到期。但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时间为2008年6月,由此单位有6个月的时间属于非法用工,按照标准应该双倍赔偿劳动者的工资。对此,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单位组织员工参加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员工,单位有义务给这些员工进行技能培训,争取让其获得胜任岗位的能力,或者单位应该给考试失利的员工安排单位内其他可以胜任的岗位,简单地以考试不合格为由,将员工开除,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同时认为,由于该单位和边女士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关系的,需给予双倍补偿。据此,兰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甘肃某会计师事务所支付边女士6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720元(每月按最低标准620元计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14480元(工作12年每年补一月,12月×62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