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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调整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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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调整201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市人社局获悉,清远市从7月1日起分别调整201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2645元调至13404元;下限从2018元调至2258元,缴费比例不变,这意味着,个人五险缴费每月至少增加30元。

  据市人社局养老和失业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每年7月都会按年度正常调整机制作出相应调整,由于缴费基数调整,今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上下限随之改变,上限为13404元,即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2258元。比如,一名月收入低于2258元的职工,缴费基数按2258元计算;高于13404元的职工,也只能按13404元计算。对于月收入在2258元至13404元区间的参保人员,则按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依旧是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也就是说,从7月起,职工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费为180.64元,最高月缴费为1072.32元。据悉,养老保险缴费的多少与退休时养老金额度相关,缴费基数高,养老金就高,缴费基数低,养老金就低。

  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均与养老保险相同,其中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则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单位缴费比例在0.5%-2%之间,个人无需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则从去年的2753元调至3111元,上限由12645元调至13404元,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1960元调至2248元,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0.6%。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2573元调至3111元,单位缴纳1%,个人无需缴费。据了解,在2015社保年度里,我市城镇职工五险缴费个人部分每月最低为237.64元,经过基数调整后,2015社保年度城镇职工五险缴费个人部分每月最低为267.64元,增加了30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基本医疗、补充医疗等保险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的缴费标准相同,但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20.0%、8.5%、1.2%,最低缴费标准由645.9元升至743.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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