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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年枣庄社保缴费比例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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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2016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字[2016]191号文件公布的度全省在岗平均工资为58197元,据此确定今年枣庄市城镇企业职工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2910元,最高缴费工资基数为14550元。《通知》规定,职工应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


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50元申报,如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度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2910元申报;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月缴费基数为2910元。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到达退休(职)年龄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的,须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50元为基数一次性补缴。


为方便服务参保企业和职工,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水平,此次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实行一次申报、集中稽核方式,书面稽核、基数申报、审核录入、计划生成等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参保单位只需往返一次就可办结相关手续。同时,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知》还要求,各参保单位应依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对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如实填写、按时上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提请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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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枣庄市政府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预防失业风险,自去年11月份枣庄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下调至1.5%,三个月来减征失业保险费达2120万元。


枣庄市人社局据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促创业的功能,在援企稳岗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每年从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的15%到20%用于支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


据相关人士介绍,自去年11月1日起全市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下调至1.5%,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风险,截止6月末,全市共为2418户企业近24万名职工减征失业保险费达2120万元,降费政策的实施,稳定了企业的就业岗位,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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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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