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邢台社保最低基数公司交多少个人交多少
邢台自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可以自主缴费……记者从邢台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升缴费人满意度,省税务局、人社厅、医保局等3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共同出台这项新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实现实时共享
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到税务部门。
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增加(新增参保、企业职工转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或跨省转入灵活就业、个人续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减少(死亡、出国定居、个人身份转职工、跨制度或跨省转出、个人停缴)等业务时,社保经办机构会及时将登记变更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传递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同步更新。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更加便捷
灵活就业人员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渠道选择缴费基数和费款属期,系统根据所选标准自动生成应缴金额,缴费人确认后自主申报。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选择。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前,缴费人可按以前基数缴费,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之后,按规定需要补差费款的,由税务部门核定。
自主申报之后缴费人可通过税务窗口、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等渠道自行缴费;缴费人与税务部门、银行签订三方扣款协议的,由税务部门按期批量扣款。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打印缴费凭证的(包括《税务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等),待费款入库后,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打印。
邢台市信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充公告
一、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安排
本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每个工作日。对于2020年底前已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缓缴费(不需提交手续),延缓至2021年底前缴费,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标准
按照冀人社发〔2020〕23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841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按60%、100%、200%、300%四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2020年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可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即2836.2元/月,简称“缴费基数下限”。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一)按2018年缴费基数下限(2836.20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6806.88元/年。
(二)按2019年缴费基数60%(3042.05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7300.92元/年。
(三)按2019年缴费基数100%(5070.08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12168.24元/年。
(四)按2019年缴费基数200%(10140.16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24336.36元/年。
(五)按2019年缴费基数300%(15210.24元/月)对应缴费金额为36504.60元。
三、征缴流程
首次参保、正常续费、享受失业待遇、异地转移、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人员需按户籍到相应地点办理征缴手续。原桥西区户籍人员到泉北西大街1001号信都区政务服务大厅45号窗口办理;原邢台县户籍人员到团结西大街242?3号原邢台县社保所(燕云台对面)办理。
1.首次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异地参保转入人员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小二寸照片一张(底色不限)。
2.现享受失业待遇人员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人员
需持本人身份证先办理失业待遇暂停手续,再办理灵活就业保险接续,核定成功后再恢复失业待遇。该项业务的办理时限为每月的1?10日,逾期将无法接续失业待遇领取失业金。
3.本年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需本人先到退休审核窗口核对需缴费月数后,再办理灵活就业缴费核定。
2020年河北社保缴费基数与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一致,按照2018年平均工资的60%进行计算,2020年河北社保缴费基数上线按2019年平均工资的300%进行计算。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2019年河北省平均工资为:72956元/年 6079.6元/月
2018年河北省平均工资为:68717元/年 5726.4元/月
2020年河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8238.8元
2020年河北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43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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