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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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之停止领取情况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