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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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梧州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低为980元/月,最高为1386元/月。
据了解,失业保险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梧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梧州市经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后,目前,梧州市本级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如果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即每月980元;如果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举例来说,如果梧州市本级参保市民陈先生累计缴费时间是18年,其失业保险金就是1400×(70%+3%)=1022元/月,其他以此类推。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梧州市失业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因此,岑溪、藤县、苍梧和蒙山县等地的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与市本级的待遇相同。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梧州市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16%至20%,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在980元至1386元之间。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调整补发的失业待遇预计在6月底前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