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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范围

更新时间:高考查询网

首先普及一下,有关北京市生育险报销中,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报销条件

1、产前须连续上满9个月生育险,才能享受生育险报销;

2、产后国家规定的是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不过北京多数企业要求的是产后3个月之内提交生育险报销申请和相关手续;

3、门诊发生的生育相关费用由个人先现金垫付,不能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

报销金额

1、产检期间费用,国家共报销1400元,(提交报销单据的时候,一定要高于这个数);

2、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改为以有关职工的工作单位月缴费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先除以30天,然后再乘以产假天数。

3、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4、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a.顺产为270%

b.难产为320%

c.剖腹产为420%

5、晚婚晚育津贴一般为: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报销范围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产假补充)

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图

准备材料->单位/社保所->医保中心->社保中心->银行->单位账户

申请人提供资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本、生育*证(即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分娩后医院开具的)原件复印件

3、诊断证明原件(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如剖腹产或顺产困难,可注明难产,能增加难产假)

4、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5、本人*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提供代办人*原件、本人*原件)

6、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7、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a.手术证明、b.费用凭据

8、分娩年龄超24周岁的,需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所有产检期间的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业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分娩当次)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证》或外地户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联系单》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单;

5.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医院医保办开具);

6.单位情况证明(未在本市医院网络结算的原因);

7.医学诊断证明书(住院分娩当次)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证》或外地户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联系单》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单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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