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彼此转移缴费年限怎样计较
养老保险彼此转移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怎样计较
乌鲁木齐市民何老师:我没上班之前介入了城镇住民养老保险,最近找到了一份相对不变的事变,单元开始为我交养老保险。我想扣问参保职员在城乡住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彼此转移时,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是怎样计较的?
11月4日,记者就何老师反应的事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识到,按照国度人社手下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跟尾暂行步伐〉的关照》划定:参保职员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住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有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归并计较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职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有储存额并入城乡住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归并计较为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参保职员若在统一年度内同时介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的,其一再缴费时段(按月计较)只计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住民养老保险一再缴费时段响应个人缴费和集团补贴退还本人。
参保职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报酬。对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住民养老保险报酬的,终止并扫除城乡住民养老保险相关,除当局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住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认真从城乡住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根基养老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