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衡阳养老金补发到账时间,衡阳上调养老金何时补发
衡阳市养老金上调约35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惠的;同时相关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已于9月25日前到位;衡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待”工作预计在10月15日前后完成此项工作的。
据了解,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首次按照“同步调整”思路实施的养老金“调待”。根据方案,这次调整采取“普惠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模式,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普惠调整”指的是:所有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均可享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
“挂钩调整”,就是在“普惠调整”的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湖南省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上述两类群体中,原因工残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将全部按159元调整增加。
在“适当倾斜”方面,这次待遇调整对高龄人员等群体予以适当倾斜。即: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并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这次“调待”政策还明确,对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其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与前述一致。
此前,我市已对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进行“上调”:从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其养老待遇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
2016衡阳养老保险政策
(含参公管理的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能否提前支取?能否继承?
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三种情况
(一)10月1日后按此实施意见参保的人员,退休后按不同情况计发基本养老金: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10月1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二)10月1日前已经退休、原工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退休待遇,统筹项目内部分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筹项目为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级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其他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
(三)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养老保险基金能否用作他途?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等用途。
好消息!湖南公务员工资今后2年内调整一次
12日上午,湖南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刻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意见已经印发,今后,湖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一年或两年调整一次。
根据湖南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从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个别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意见要求,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同时,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意见要求,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