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及参保提交材料和缴费标准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1、具有兰州市城关区城镇户籍的非从或在城关区长期生活、居住的外地户籍非从人员。
2、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无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无收入的孤寡老人,孤儿等。
3、兰州市城关区行政区域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的学生。
4、户口在农村,但常年随父母在我市城镇上学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也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二、城镇居民医疗参保提交材料和缴费标准
1、申请材料
持省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红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残疾证,及其他申请材料到居住所在的社区办理新参或续保登记。
2、缴费标准
(1)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2)有城关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二类人员个人不缴费。必须在参保期内在社区登记办理参保手续。
(3)由城关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三四类人员每人每年缴纳30元。
(4)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每人每年缴纳60元。
(5)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40元。如果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社区参保,则按照居民标准对待,每人每年缴纳100元。
(6)新生儿参保费用为每年度100元,一次性缴纳当年及次年度费用200元。
三、居民医保证挂失停办手续
1、医保证挂失手续;申请人在所在参保的社区开具医保证号的参保证明,报社挂失报纸,身份证原件,一寸红底彩照1张到城关区医保局提出申请。
2、停办办理;申请人到城关区医保局出具居民医疗保险证,填写停办信息方可办理居民医保停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