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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水平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难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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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改革拖不得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回答提问时表示,养老金改革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所以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养老金并轨改革”。

  “养老金并轨改革”看来是个不标准的提法,但它涉及的事项,近年来已成为各界高度关切的热点话题和改革难题,所以,这个提法究竟有没有问题,仍值得推敲和探究。人社部发言人认为该提法不标准,主要是说“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即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目的,不是要将其简单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中,不是要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来“吞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这个角度看,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确不是“并轨”所能概括的。

  不过,“并轨”还可以有另外一种理解,即将原来不同的两条或多条轨道合并,形成一条标准和规则大体相同的新轨道。按李忠的说法,养老金改革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那么改革的结果应当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和企业人员养老纳入大体相同的基本养老制度,养老待遇的确定和调整也依据同样的机制。从这个角度看,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和企业养老制度合并为同一种基本养老制度,其实就是典型的“并轨改革”。

  据了解,养老金改革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和企业养老制度合并为同一种基本养老制度,就是典型的“并轨改革”。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给出的全民参保时间表,为全国部分地区启动试点阶段,2017年将在全国全面实施。人社部的负责人同时表示,在两个阶段将统一部署和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看得出,针对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问题,官方给出了比公众要长得多的时间预期,足见时下热议的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多么难。

  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按照在职时的财政工资标准领取相应养老金;企业员工退休后按照单位和个人共缴的社会保障金额度领取养老金,这就是所谓的养老金“双轨制”。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共有1亿多退休职工,8000万人是企业职工,2000万人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企业退休职工领取的养老金平均每人每月2000元,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平均每人是4000元。养老金“双轨制”的不公平,其实并不完全体现在结果不公平上,更重要的是资金来源不公平,即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金完全由财政给付,而企业职工养老金的8%则由个人支付。

  当然,改革步伐没有停止。依据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出的最新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问题是,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案,已经退休的职工按照原有模式领取退休金,新进职工进入社会保险,而大量的“中间人”则成为最大的难题。如果按照缴满社保15年才能在退休后领取相应养老金的话,绝大部分“中间人”之前并未缴纳社保,也就是不能达到缴满15年的要求,由此就产生了补齐社保的问题。

  排除个人补缴的部分不说,仅单位所要补缴的20%部分的资金,无论是由财政补贴还是单位自筹,对二者来说都是一笔巨大的负担。经过测算,目前事业单位“中间人”所要补缴的社保资金至少达5万亿元。如果由政府兜底,就需要明确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各自担负的比例,而从目前来看,地方政府根本没有充分的支付能力,最终的负担可能都会转移到中央财政身上。如果由中央财政和事业单位共同负担,同样存在二者之间比例划分问题,而且一旦要求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最终必然令其抬高服务费用。

  由此可见,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宜早不宜晚,力度宜大不宜小。国家必须尽快做好顶层设计,从根本上解决“双轨制”矛盾。当然,在出台改革方案时,我们也更希望能随之配套一份具体而微的操作纲领,让怎样改、如何改、改什么等更具操作性。

  此外,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水平也未确定。可以想象,如果事业单位仅仅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其退休待遇水平将比现在下降许多。而且对于参加工作晚,就业年限短的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讲,可能出现养老金待遇要低于企业职工。因此,待遇水平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难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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