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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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型个人养老险试点渐行渐近
所谓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日渐成熟,成为个人养老体系的重要补充,其主要方式是指所缴纳的个人商业保险金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上海酝酿试点个人延税型养老金已经有多年了,目前虽然进入倒计时操作落实阶段,但能否向全国推广,要看试点情况而定。”上海金融办知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早在2007年9月,关于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的论证报告便已完成,上海保监局会同上海金融办及相关寿险公司与养老公司启动政策研究。此后,国税总局也参与了市场调研工作。”
今年3月,国务院批复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记者从上海保监局获悉,此项试点工作已经列入该部门明年首先要完成的工作行列。然而,明年能否推出该项试点的决定权并不完全在上海,国税总局的态度十分关键。
目前,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有三个阶梯,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养老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却认为,这类保险产品大多超过20年,从税收递延定义出发,个人现在不缴个税,20年后政府还存在着能否收回这部分税额的问题。因此,该项试点工作能否最后过关,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监管能力”问题就变得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