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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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养老保险新政策 缴费基数统一调整
元旦起,惠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按省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也将按此标准缴费。至此,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实施的惠州企业职工养老费基“双轨制”现象正式停止,明年起将恢复法定标准。
广东惠州养老保险新政策:
目前,广东惠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非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1130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惠州户籍,缴费费基上下限均分别为13404元、1130元;农村基层干部缴费费基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
早在6月,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就已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明确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
因考虑到企业在年初接订单时已作出了成本预算,经省人社厅同意,惠州允许企业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渡,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从1月1日起,惠州市企业职工无论户籍,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都将按全省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
据了解,惠州市人社局接下来将联合多个部门加大宣传,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参保缴费,协调各部门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