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在前全面建成(二)
参保人员将拥有终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记者刘洋报道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开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该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该意见还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将可依法继承
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开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可以依法继承。
该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元基础养老金(省、市财政按6:4比例分摊),县(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根据国家要求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