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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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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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期间,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由各分院(部)学工办批准,各分院(部)学工办要控制请假时间、请假人数,原则上只准批假半天/次,累计批假不得超过3天,请假4天(含4天)以上要补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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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请假须持本校医务室开出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假期满后应立即参加训练,未愈者须续开医疗诊断证明,否则按旷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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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请假须持家长信函,并与家长电话联系确认后办理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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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病号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应坚持参加军训或到训练场观看其它学生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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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假擅自离开连队一律按旷课论处,视情节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