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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于农村深化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高考查询网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利于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有利于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开展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系统要求。

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方案》提出,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以及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方案》提出,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方案》提出,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防止犯历史性和颠覆性的错误。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不得把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集体所有权改虚了、把集体资产改没了

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着眼于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保护,激活农村各类要素潜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清晰、利益分配共享、要素配置优化、治理结构完善的有效实现形式,建立*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符合*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推进分类改革。对于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合作形式。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以明确债权债务、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为主要内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健全对集体资产运营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机制。对于公益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方案》指出,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必须坚守改革的原则和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一分了之、吃集体经济的“散伙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要坚持农村土地和资产由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受益、集体内部共同分享,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途径,不得把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集体所有权改虚了、把集体资产改没了。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改革。针对农村千差万别的实际,推进改革不能用一个尺码裁衣,改革的节奏、方式都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给基层留出具体“施工”空间。

深化农业经营制度改革??

土地流转,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截至今年6月,全国家庭农场超过97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140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12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生力军。

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焕发新的活力,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增添新的动力,成为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要规范有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要顺势而为,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在“多种形式”上下功夫,既要鼓励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更要支持不流转土地经营权,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方式,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经营。要在“适度”上做文章,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一定要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不能人为地“垒大户”。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领域有着独特优势和发展空间,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追求一种模式,不偏好一类主体,重点是强化政策扶持,促进规范发展。要不断创新农业产业链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要培养职业农民队伍,扶持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

中国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制度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