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沙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7月份长沙市两项重要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下:
一\通知要点: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前
申报范围:
此次为2020年中小企业贴息工作最后一次申报。请企业仔细阅读,掌握符合申报条件的贷款范围。
贷款合同必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签订。其他时期签订合同的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等
各区县(市)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市监局、统计局,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经发局(产业局)、财政分局、市监局、统计事务中心:
为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6号)关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的相关政策,现就做好2020年长沙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申报贴息,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企业类型以在统计部门单位名录库或“四上”企业库查询结果为准,具体事项见附件5;申报主体不含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
2.2019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3.截至申报日当天,企业无失信记录。企业须在申报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4.2020年1-6月的新增贷款,均可在此次申报,但第一批次已申报且公示贴息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不再申报此次贴息,第一批次申报过的贷款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此次为2020年中小企业贴息工作最后一次申报。请企业仔细阅读,掌握符合申报条件的贷款范围。
1.贷款合同必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签订。其他时期签订合同的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
2.贷款资金须在2020年1月1日到6月30日之间到账申报企业或受托支付第三方。其他时期到账或受托支付第三方的贷款不纳入贴息范围。
3.贷款为申报企业的新增贷款。存量贷款续贷的不纳入申报范围,但办理续贷后贷款金额的增加部分可以纳入申报范围。续贷指原贷款还清后,一个月内又重新从原贷款银行贷出。
4.贷款须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长营业机构发放,外地营业机构发放的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
5.贷款的借款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等的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
6.银行承兑汇票、保理、民间借贷、委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等形式的授信不纳入申报范围。
7.国家禁止类、限制类行业贷款及房地产业贷款不纳入申报范围(详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8.同一笔贷款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用各级同类政策,企业就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各级同类贴息政策。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贷款不适用本政策。严禁企业多头申报,严禁企业套取骗取贷款贴息资金。
贴息标准详见附件5。
三、 申报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
此次为2020年中小企业贴息工作最后一次申报。以下两项申报工作同时进行,均须完成。
1.企业在给定表格中(详见附件1)按填写说明(见附件2)逐笔填列贷款信息,向所在区县(市)工信局或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产业(经发)局申报并提交:(1)《长沙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纸质盖章件一份和Excel文件,格式见附件1);(2)《信用承诺书》(纸质盖章件一份和扫描所得的PDF文件,模板见附件3)。企业请勿将电子资料发至本通知所留邮箱,请勿将资料直接报至市工信局。
2.企业登录“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http://www.icsjx.com),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未注册的企业,先登录系统进行注册,然后进入“数据填报”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进入“项目申报”专栏,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项目上传提交申报表的Excel文件、申报表盖章后扫描所得PDF文件及信用承诺书的PDF文件。
(二)各区县、园区审核上报
实行属地申报,各区县(市)负责当地企业的申报,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负责园区内企业申报,其他园区企业由所在区县(市)统一申报。
1.各区县(市)工信局、长沙高新区经发局、长沙经开区产业局会同同级发改、市监、统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贷款范围审核。工信部门按填报汇总说明审核表格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负责汇总表格,及时将汇总表格交相关部门,同时将信用承诺书交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审核企业是否有失信记录,同时将企业提交的“信用承诺书”上传至“信用长沙”网站的信用承诺专栏;市监部门审核企业是否为2019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统计部门审核申报主体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2.各区县(市)工信局、有关园区产业(经发)局登陆“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http:// www.icsjx.com)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其真实性进行初审。
3.各区县(市)工信局、有关园区产业(经发)局将符合条件的贷款信息按照汇总说明(见附件2)汇总成一张表(表格式见附件1)
4.各区县(市)工信局和长沙高新区经发局、长沙经开区产业局会同同级发改、财政、市监、统计部门于2020年8月7日前联合行文(5份),同时向市工信局提交贷款贴息汇总申报表Excel文件、一份盖章的《长沙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纸质件(A4纸)。各企业的申报表由各地工信部门保管。
(三)评审公示
1.长沙市工信局会同各银行比对企业贷款明细,核实贷款投向合规性、贷款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
2.长沙市工信局会同长沙市财政局核算贴息金额形成资金分配初步方案。
3.市工信局将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的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将市本级分担资金按照财政集中支付流程拨付到位。
附件:
1.长沙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2.《长沙市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填写及汇总说明
3.信用承诺书
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沙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6号)
5.长沙市中小企业2020年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联系人:
市工信局:唐晓波,88666011,1569324280@qq.com ;
市发改委:王 林,18673167401;
市财政局:朱志成,88667705;
市市监局:袁 俊,18973160023;
市统计局:尹华平,88667626。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统计局
二\通知要点:关于开展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0年8月20日前
奖补范围:
2019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全年担保业务信息的省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局,省直管县财政局、工信局,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湘财金〔2018〕3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9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2019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全年担保业务信息的省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和纳税记录。
2、开展的融资担保服务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按规定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运作规范,经营风险可控等。近3年来没有因财政、财务、会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注册地在县一级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以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开展相关融资担保服务的场地、设施和专业人才,融资服务业绩突出。
4、2019年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5、2019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占比及放大倍数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占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且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1.3倍以上;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占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60%以上且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1.5倍以上。
6、为支持担保机构向广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增信,对于有新增资本金的担保机构,当年内可不考核其新增资本金部分的放大倍数;对于新设立并首次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当年内可不考核其放大倍数。
三、资金分配
1、资金分配因素、补助系数按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湘财金〔2018〕39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97号)相关要求,对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担保机构上年年化担保费率小于(或等于)1%奖励系数为2;小于(或等于)1.5%奖励系数为1.5;小于(或等于)2%奖励系数为0.8。
3、降费奖补资金仅支持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业务,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工信部门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本地申报资料(各1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市州(县)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的联合推荐函;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会计报表(原件);
5、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6、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9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与报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格式内容一致);
7、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8、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详细版);
9、对申报业务的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等。
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提交除第2项以外的所有材料。
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人:
田 洁 0731-85165120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联系人:
孙 丹 0731-88955536
附件:1.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