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全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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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第四十五条建造住房: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的住房。
第四十六条大修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大修住房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大修住房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第四十七条直系亲属: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第四十八条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西安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第四十九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细则自4月1日起施行。原《西安市住房公积金四个实施细则》(西房金发〔2008〕23号)中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