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办法解读(二)
更新时间:高考查询网
请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一定年限内,不批准公积金贷款: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的;有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解读:此条款是条新规定,意味着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不会立即就可以再申请第二套贷款,以前并未对此有限制,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两套房产(新闻新房论坛微博)。现在新条款规定,目前有贷款的将不能立刻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该条款中的“一定年限内”将在后续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规定。
贷款额度根据账户余额等因素确定
新规:《办法》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所购房屋最高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协商,共同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解读: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但是具体到每个申请人能贷出多少款,还需要与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而在以前,申请贷款额度单纯与还款能力挂钩,这就导致了个别职工“钻公积金空子”,缴存半年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就停止缴纳,这样如果形成恶性循环会导致公积金可利用的贷款资金不足,新规此条也体现出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此外,《办法》还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现实发展情况,首度推出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如果申请人从公积金贷款贷出的资金不能满足购房需求时,还可以再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补足购房资金不足部分。而在以前,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人需求,就只能放弃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全部选择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