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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官不为存在的问题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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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了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在回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有关提问时,*表示,在反腐败的过程当中,既要惩治乱作为,也反对不作为,庸政懒政是不允许的。门好进了、脸好看了,就是不办事,这是为官不为啊,必须严肃问责。(来源于:3月15日,人民网)

清代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讲了这样一则寓言故事。一个官员在阎王面前自称生时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饮一杯清水,可以无愧于鬼神。阎王笑道:设官是为了兴利除弊,如果不贪钱就是好官,那么在公堂中设一木偶,连水都不用喝,岂不更胜于你?

“公堂木偶”其实说的就是这种为官不为的干部,这些人追求的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他们的字典当中,稳是第一位的,哪怕是为了这个稳事情不做也可以,这样的不做事,看起来似乎是没有什么过错,但实际上,却是已经犯了不可饶恕的错。

拿着钱不做事,这个世界上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说得轻松点这叫“吃空饷”,说得严重点,这样的情况就是对社会公平的一种打击,要是人人都光拿钱不做事,那这样的社会岂不是乱了套了,让那些辛苦工作的人情何以堪?

为官不为与服务群众的本意相背离,作为公职人员,理应牢固树立正确的“三观”,始终把群众的利益和需求放在第一位,如果不管不顾,不仅不是合格的干部,更会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破坏党和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如果大家都为官不为,那政府的公信力将置于何处,党的政策如何落实,群众的问题如何解决?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几位因为“为官不为”而受处分的干部实属咎由自取,也当为当地的处理点一个赞。

但是,“为官不为”受处分不应该是“昙花一现”,应当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一方面,必须要明确“为官不为”的概念和标准,也就是说,什么情况算是为官不为,什么程度算是为官不为等,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必须要有可操作性。

还有就是,对为官不为应该有一个长效机制,不能够处理一批干部就结束了,而是要把这样的制度延续下去,给干部的头上悬起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让他们时刻警醒自己,要为官有为,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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